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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准腐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8-07 08:08

谨防“准腐败” 时下,在我们的一些干部,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中,由于党性观念不强,权力制约不够,查处惩戒不严等,导致各类“准腐败”现象大量存在。众所周知,法纪对确定腐败行为有一定的质和量的标准和起点,但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底线往往高于这一基点,于是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形成了一种未达到追究违法责任的程度但权力本身并不干净的“灰色空间”,这种状态被称为“准腐败”。换句话说,就是已经接近腐败了,如果再不注意、再不收敛的话,就“过线”了。 “准腐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损害党的肌体,也败坏社会风气,会使得某些不够廉洁、不够健康的行为,逐渐蜕变成一种“潜规则”,更会纵容腐败行为的蔓延,从而使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蜕化变质。就如同“温水效应”所展示的,把一只青蛙放在水里,慢慢加热,青蛙不会跳出来,直到被煮死在开水里面。人们对待“准腐败”,经历了一个从看不惯到司空见惯,再到见怪不怪的过程,容忍和宽容度逐渐扩大,非常容易让人丧失警惕和警觉,使得腐败的水温不断升高,腐败的温水变成开水,“涉水”的党员干部势必被烫伤甚至烫死。因此, 防止和解决“准腐败”问题,让我们的党员干部时时处于一种健康的状态,心无旁骛,轻装上阵,带领广大群众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应是各级党委、纪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防止和解决“准腐败”问题,一要引导“自律”,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作为基础。通过经常性的理想信念、党纪法规等思想教育,帮助党员干部增强“免疫力”,穿上“防护服”,引导他们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上,辨清“红灯”、“绿灯”,不越轨、不停留,自觉遵守党纪条规,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良习惯,防止各种陋习衍变为“准腐败”,转变成真腐败。二要加强“他律”,把健全惩防并举的体制机制作为根本。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注重研究党员干部在用权、生活、交往等方面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源头上找原因,从改革中寻对策,从机制上堵漏洞,不断研发新“疫苗”,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源头治腐力度,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让“红灯”亮在“越轨”之前,使党员干部不出事或少出事。三要营造“环境”,把打造反腐倡廉的环境氛围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独特功能,积极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艺术形式和活动,弘扬正气,鞭挞丑恶,形成全面持续发挥作用的文化场和制度力,以传统美德陶冶人、以反腐成果鼓舞人、以勤廉事迹感染人、以典型案例警示人,把廉政理念、机制、风气等,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实践行为,铲除腐败文化和“潜规则”滋生的土壤,让党员干部在一个干净的环境中干事创业。四要惩戒“典型”,把落实惩前毖后的方法措施作为关键。注意抓“准腐败”的“典型”,采取民主评议、公开曝光等方式,让党员干部时时处在群众舆论监督之下,促使这些“典型”知耻而改,收敛自己的行为。对我行我素、积习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要坚决采取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组织措施进行处理,从而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万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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