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是新时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大确定的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应当在思想观念上增强六种意识:
一、要增强政治意识
案件审理工作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案件查处工作的法定程序。案件审理工作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党纪政纪的正确执行,事关党员、公务员的政治生命和民主权利,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善于从宏观上把握问题和分析问题,要通过案件审理,努力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案件审理工作更好地为发展经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稳定和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
二、要增强法治意识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的基本方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原则,既是对党委的要求,也是对纪委的要求。要把依法执政的要求贯彻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去,严格依法办事。”
案件审理工作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占十分重要的地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作出要经过案件审理部门的审核把关。审核把关的依据和标准就是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党员、公务员的行为是否违纪,违纪性质是什么,应当给予何种处分,都必须以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准绳来加以分析判断,不能以言代法,必须按照程序先经过审理再提交纪委常委会或委局领导办公会讨论,由集体审议作出决定。因此,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必须具有很强的法治意识。尤其是对案件的定性处理必须以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依据,既要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又要保障党员和公务员的合法权利。
要不断提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水平,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不仅要学习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具体条文,更要在吃透立法精神、领会立法意图上下功夫。不能简单地、机械地对号入座。
要本着对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掌握好政策,既要克服不实事求是、片面理解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为处理得越重就越严肃的错误认识,又要克服执纪偏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现象,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宽严相济,不枉不纵,以体现法治的公正和正义。
三、要增强证据意识
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集中体现,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审理干部应当具备的最可宝贵的思想品质。
事实是定案的客观依据,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前提。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是什么问题就认定什么问题,是多大问题就认定多大问题,不能无限上纲、随意夸大,也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审案中遇到相互矛盾的证据时,要善于综合判断,善子鉴别真伪,准确地认定违纪事实。
证据把关不好就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后果不堪设想。案件审理部门要发挥好审核把关的作用,首先就是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对于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增强证据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要增强监督意识
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审理部门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审核把关部门,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监督部门。这是对案件审理部门的一个定位,这个定位很高,要求也很高。
案件审理工作是对案件检查部门调查案件活动及其结论的再审查.不仅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同时要对案件检查部门是否依照法定的程序办案进行监督。当前尤其要加强对案件检查部门使用检查措施的条件、调查取证的方式、暂扣款物的处理等情况的审核。案件移送审理后,审理部门和人员要认真阅卷,对事实、证据、性质及办案程序等要严格审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主动地与检查部门沟通、协调,坦诚交换意见,力求取得共识。要寓制约监督于沟通协调之中,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切实履行执纪监督的职责。对分歧意见较大,经协调仍不能统一认识的,审理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全面、客观地向纪委常委会议和委局领导办公会议反映情况。
案件审理部门的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制约监督。审理部门要有全局观念,要自觉接受纪委常委和监察机关领导的领导,当好纪委常委会议、委局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审定案件的参谋和助手。
审理部门和审理干部也要自觉地接受监督,要增强监督意识,通过制度创新,不断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以便于广大党员、干部对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
五、要增强质量意识
案件审理高质量的标志有四:一是所办案件要符合“二十四字 ”办案基本要求,经得起历史检验。二是做到客观公正、宽严相济,取得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三是组织满意,各方认可,尤其是要使受处分人员吸取教训,受到教育。四是确保案件审理正确无误。
切实保证案件审理的高质量,重点要依纪依法审理好自办件。对自办案件,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社会影响很大,只能审好,不能出错。否则,就会给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造成不良的影响和损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的质量都好了,执行党纪政纪的整体水平必然会进一步提高。
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正确处理质量和效率的关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理案件的效率,努力做到高质量和高效率的统一。
为保证审理案件的高质量,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案件审理质量的评比和检查,切实杜绝一些地方存在的先定后审、未审即定、认认真真办手续、扎扎实实走过场,使案件审理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审理部门要切实在保证质量上起到审核把关的作用。
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是对受处分党员、公务员的救济方式,是对案件审理质量高低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反馈途径。我们要善于从复查申诉案件的工作中,发现案件审理的质量问题并及时总结、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进而使今后的案件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六、要增强创新意识
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就是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形势的变化、实践的要求,不断创新。不创新就没有发展,不创新就没有进步。
落实好中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努力开创案件审理工作的新局面,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的思路研究解决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比如,如何通过案件审理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如何把惩处与教育有机统一于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如何改革案件审理的工作方式,以增强审理案件的透明度,进一步保证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大荔县纪委在探索公开审理,方面已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何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水平,需要我们在案件审理工作的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改进和创新。(郝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