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我县罗家洼乡党委、政府首创的村务管理模式,目前已在全县普遍推广。实践证明,创设村务监督委员是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必将对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民主监督机构和民主监督制度创新的价值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对村级民主监督机构和民主监督制度的创新。村务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整合原有村级民主议政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村级组织,受村民代表会议委托独立开展村务监督活动,在组织层次上与两委处于并行的同一级层,任期与村委会同届,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反映权、质询权、建议否决权五项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监督制度与传统的组织机构和制度相比,实现了四大突破。
一是组织机构突破了原有权力构架。在原有的村级组织体系中,村党支部是村级各项事业和工作的政治领导机构,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务管理的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是村重大决策的执行和村务管理的机构。在村级组织系统中,明显缺少一个常设的村务监督机构。因此,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村级组织体系,形成了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会这三个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相互制衡的村民自治权力结构。二是人员组织突破了两委会的势力。村务监督委员制度,明确规定村两委委员及其亲属配偶,兄弟姐妹不得担任监委会成员,从组织根源上割断了组织间由血缘关系带来的利益关联。三是产生机制突破了传统方式。监委会由村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得票多者即为监委会主任,具有代表性强操作方便,受村两委会干扰小的特点,能够确保较好地实现对村两委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四是村务管理模式突破了固有的局限性。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务监督与村务管理的分离,监委会与村委会互不从属,改变了以往监督机构由村两委授权而成为同体的架构,使监督者形成相对独立的“异体”。
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当前农村民主监督机构和监督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程。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价值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产生了重要作用和影响。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密切了党同群众的联系,促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增强了村级干部引领导农村发展能力,使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凸现民意,真正落实了党员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了以监委会为载体的民主管理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了干群之间沟通的途径,村务活动的运行以机制为保障,置群众的监督之下,在设定的轨道上运行,有效防止了村干部滥用权力,保证了党在农村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以及各类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村里的“能人”及退职的乡村干部政治素质高,人际关系广,出谋划策点子多等作用,使村干部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的水平大为提高。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的诉求,以及村上两委的一些棘手问题,通过监委会的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公正评判予以解决,这样既可以使两委从过去大事小事一手包办的繁锁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大事谋发展,又能营造敢闯敢干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及和谐共生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使村干部能在阳光下理直气壮地开展自己的工作,推动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贯彻反腐败注重预防战略方针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价值注重预防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思想主要是立足于完善村级干部权力制衡机制,其目的是要在监督上实现多方面的创新,减少和消除农村党员干部的腐败动机,防微杜渐,降低反腐败成本,这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近年随着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村干部拥有的权力资源不断增多,村民的民主意识也不断增强,村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及保障权利的需求与约束村干部权力的制度和机制短缺之间矛盾日益加深。而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事前列席村两委会议,审核村务公开清单及报帐前凭证,事中对重大村务跟踪监督,事后对不按村务管理规定做出的决定提出废止建议,参与乡镇对两委成员的年终考核,对不称职的村两委成员提出罢免意见等工作,使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载体的民主监督克服了以往监督的缺位、失位、错位问题,在监督范围上由原先单纯的财务监督向村务监督全方位扩宽,在监督方式上由兼职监督向专职监督转变,在监督时限上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发展,在监督方向上由乡镇对村干部的垂直监督向村民自身进行的水平监督延伸,从源头上堵塞了农村监督体制上的漏洞,体现了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提高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社会综合效果,有效地防止了村级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农村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建立了干群协商共事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及工作运行中,严格贯彻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这种向农民放权、由农民对村务自己决策,自己执行,自己监督的比较完整的村民自治权力体系,从根本上凝聚了党心、民心,构建了村民和村干部的沟通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一方面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监督村两委会的工作,另一方面向群众广泛宣传两委会决策形成的依据、背景和动机的合理性,向群众解释疑惑,在村干部和村民之间搭建起了干群对话的平台和桥梁。二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对村务的监督,督促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严格自律,廉洁从政,协调利益关系,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安定有序,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三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力促农村政治领域的和谐。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的监督权由虚变实,由无形变为有形,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主人翁地位得到体现。四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推动了乡风文明。监委会成员带头执行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的决议,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同时,监委会以自己的威望管理教育家属和子女,使他们遵纪守法,并敢于向一切歪风邪气作斗争,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利于解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切不利因素,调动和保护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农村长治久安。
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践留给我们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的价值,只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探索创新,就能不断彰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生机与活力。 (澄城县纪委 王宏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