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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2-09 11:37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就必须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保好驾、护好航。具体讲,当前要切实抓好以下四方面重点。  

一、加强执法监察力度,发挥好行政监督职能  

执法监察是纪检监察机关所特有的一种监督检查和对违纪现象进行纠正、惩戒的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基本职能的体现。加强执法监察职能,必须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明确目标,选准切入点。执法监察对象多、范围广、涉及面宽,有限的人力很难做到事无巨细,齐头并进。因此,执法监察过程中,要选准切入点,在体现多样化、广泛性的同时,又要注重代表性。首先是突出重点。为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是执法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执法监察既要立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又必须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这样,不但容易收到成效,而且还能得到各级各方面的支持;其次是关注热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社会稳定有着直接的影响。为使执法监察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稳定服务,应注意选择那些热点和突出问题作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而且,对这样的单位进行执法监察,有领导重视,有群众基础,又易于掌握情况,能够取得实效;再次是突破难点。行政执法部门在牵头对某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由于职能、手段、权力单一或有限,工作很难到位。只有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处理那些业务部门难以处理的问题,才有威慑力。例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年年在抓,但由于只能处理事,不能处理人,屡查屡犯,收效不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后,由于有了处分权,对人、对事一起查,效果大不一样。二是准确定位,把握主动权。执法监察的范围非常广,可以说,只要是辖区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只要是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涉及到的,都在执法监察的范围之内。这些事情仅靠纪检监察部门单兵作战难以完成的。基于此,我们执法监督工作在职能定位上,应该具有一定的超脱性,将“办事权”与“监督权”严格分开,着重抓宏观层次的监督,抓对同级部门的监督检查,避免陷于大量的具体事务之中,由“监督者”变成“实施者”,由“裁判员”变成“运动员”,不仅给人充当简单的“劳动力”,而且“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牢记自身职责,既不能越俎代庖,代替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又不能撒手不管,弱化、淡化自己的监督职能。三是求真务实,体现实效性。执法监察要真正解决问题,取得实效,还应注意以下三点:一要注意防止项目过多、过滥。现在纪检监察机关任务重、人员少,执法监察项目过多、过滥,不但在人力上、精力上承受不了,而且效果也不一定好。因此,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防止多而滥,注意少而精,搞一项,成一项,真正发挥执法监察的作用;二要注意发挥综合效益。执法监察是对某个党组织或某个行政机关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或是对某些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情况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它对防止、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具有标本兼治的双重作用。因此在开展执法监察时,一定要注意查纠结合、查处结合、查建结合,发挥综合效益;三要注意监察成果的运用。通过执法监察发现的经验,要及时帮助总结提高,并宣传推广;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要通过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等形式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同时要注意举一反三,找出带有规律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并向党委政府建议,使执法监察成果得到充分体现。  

二、建设廉政文化载体,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文化而润其内,养德以固其本。”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仅是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内在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着眼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辟新途径,创造新方法,切实改变那些形式单一、封闭落后、低效运行的教育模式。要通过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同有关部门把廉政文化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之中,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自觉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廉政文化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确立廉洁的价值取向,培养廉洁的理念追求,逐步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文化条件。要牢牢把握廉政文化的特点、规律,抓住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做到内容与形式、务虚与务实、措施与效果、投入与产出相统一。要把廉政文化建设和创建廉洁高效服务型机关、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点带面,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力、号召力。要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使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全社会形成廉洁的社会文化、政治文化、组织文化、职业文化,培育廉洁自律的社会基础,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信心和信念,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崇廉护廉爱廉的风气。  

三、打造监督制约平台,防止腐败滋生蔓延  

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重要的监督职责,要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降低腐败分子的“出生率”,必须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要强化监督意识。对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每个领导干部,特别是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意识,既要严格自律,又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就是失职,就是不称职、不合格的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要在继续执行廉政档案、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廉政方面的“阳光档案”,并通过一定形式向干部群众甚至社会公开,增强监督的公开性、广泛性。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长期监督,促使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要强化组织处理措施。对有一般错误的检举,在保密的前提下,可以把举报内容摘转本人或找其谈话;对不宜直接摘转本人的,可摘转党政“一把手”,由他们出面找本人了解核实,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做出情况说明;对于自律意识不强,表率作用差,群众反映不好,但不构成违纪的,要进行警示训诫。要强化廉政谈话制度。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既是对其进行监督,也是履行教育职责,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对象应当包括给予纪律处分的,批评教育的,澄清事实的,新提拔的等,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发挥教育的作用。 

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好惩处和保护作用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如果对违纪行为不进行处理,教育就失去了说服力,监督就失去约束力。因此,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必须加大办案力度。要拓宽案源线索,对群众信访举报进行认真“筛选”,然后对精选出的案件线索分类排队,对重点线索迅速初核,当立则立,以利于办案向纵深发展。要加强与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当前,查办大案要案的难度相当大,单靠某一种办案手段很难奏效,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充分发挥联合调查、协调办案的威力。在联合办案中,有关执纪执法机关既要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分工,又要根据办案需要适当交叉,做到有机配合,相互衔接。要加强政策纪律运用。对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可以采取领导“约谈”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错误比较严重的干部,本人能够在民主生活会上或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向组织检讨错误并认真纠正的,可以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必须坚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要加强对勤政廉洁干部的保护。经初核确属被诬陷的要予以澄清,给予保护,并追究故意诬陷者的责任。这也是纪检监察工作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这个大局的具体体现。当前,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把“三个有利于”作为评判是非、功与过的标准,为那些敢抓敢管、大胆改革、勇于进取、求真务实的党员、干部营造一个良好的纪律氛围。(澄城县纪委 韩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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