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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纪检监察职能 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1-13 08:19
 根据《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2000年5月25日高检发〔2000〕13号)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监察部门,是检察机关负责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检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实施监察。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二)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四)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五)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等问题的通知》(2004年3月19日 高检发纪字[2004]2号)则进一步强调,设立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进一步落实《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自身反腐败。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2005年12月19日高检发[2005]24号)的通知又指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抓手’、‘一把手’工程,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副检察长分工负责,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制定犯罪嫌疑人约见检察官控告违法行为的制度。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制定《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办案工作细则》。”

可见,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实际上就是检察工作的“保健医”、“啄木鸟”,其在检察机关承担着监督(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决定、规定的遵守和执行)、惩处(违反纪律、法规的行为)、保护(无辜的检察人员不受纪律处分)、教育(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四项职能。

那么,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履好职、尽好责,才能发挥好职能作用,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呢?笔者在此谈谈一已之见。

一、要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发挥牵头作用

就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来说,其要务应该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决定、规定得到正确执行。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善于做好协调工作,坚持多请示、多汇报、多请教,主动争取院党组的支持。要及时了解本院中心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掌握本院及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群众对本院及本系统工作反映强烈的问题及影响创建良好法制环境的突出问题,主动向检察长和上级院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沟通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积极牵头协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和任务。

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要主动加强对业务部门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把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与业务部门自身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案件复查和重点案件回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一案三卡”、流程监督、网上监督等监督措施,加强“案前、案中”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监督,探索开展检察机关内部经济审计工作。既要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整个检察工作始终,又要防止形式主义和工作上的越位、缺位。要处理好与本院各部门的关系,通过协调,切实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部门的主体作用,群众的参与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要在围绕检察工作中心、服务检察工作发展方面发挥保障作用

紧贴本院以及当地党委、纪委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这个中心,是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任何时候都要唱响的主旋律。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把服务检察工作的发展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首要职能,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要善于将纪检监察工作融于各项检察工作中,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紧紧围绕本院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检察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公正执法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找准切入点开展工作。

要加强对当地党委、纪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重大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纪检监察工作密切联系检察工作的实际。要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对影响大、民愤大、违纪金额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认真查办、严肃处理,以震慑违纪违法人员。要抓好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工作。认真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主要领导行使权力进行制约,使其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要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严格执行案件线索备案制度,切实防止和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问题。要树立惩治与保护并重的意识,既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案件,又坚决保护干警的合法权益。对违纪检察人员,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应当作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同志先谈心交流,帮助其认识到错误后再给予处罚,使其心服口服。对受到诬告陷害的检察人员,要及时澄清是非,保护好其工作积极性和合法权益。要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研究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三、要在宣传教育、反腐倡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

纪检监察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的工作,它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加强干部的党纪条规和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基层检察院纪检监督部门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教育,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和检察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把宣传正面典型与反面案例教育结合起来,把重点专题学习教育与经常性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弘扬廉政思想,增强廉政意识,倡导廉政道德,推动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努力使宣传教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检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及时掌握检察人员的思想动态,要见微知著,明察秋毫,善于从一些细节、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发现深层次问题,以便及早采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以防患于未然。

四、要在求真务实、廉洁自律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监督办案人员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有否违反党纪政纪等工作职责,因此,“正人先正已”。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人员一定要树立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做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的表率。要在本院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讲真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对各项工作要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见成效,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有坚强的党性和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带头执行廉洁从检的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言、慎行,坚决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刚直不阿,威武不屈,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好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惟其如此,才能够胜任上级检察机关、地方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新华网陕西频道 黄德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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