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同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认识这个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相比较,将“紧迫性”换成“复杂性”是一个显著变化。这提示我们要从多角度多层次对腐败问题进行客观准确的分析,不仅要从战略上坚决反对腐败,更要从策略上有效反对腐败。本文提出腐败层级的观点,其目的就是对腐败产生的基础、表现的形式、危害的程度、产生的后果等进行多层次分析,以便区别对待、分层治理,有利于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形势做出全面科学的评估,制定科学有效的反腐败策略。
腐败层级观点的主要内容
笔者尝试从腐败因素、腐败现象、腐败问题、腐败分子四个层面,来阐释腐败层级的观点。
腐败因素。腐败因素是指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和腐败产生的显性或隐性诱因。腐败因素的构成有四个要素:一是利益的存在,二是人的趋利性,三是权力的存在,四是自由裁量权不可能绝对消除,即无论从制度上如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但为了保证权力的正常运行,必须给掌权者留下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这实际上给权力腐败留下了余地。必须承认,如同感冒病毒不能完全消灭一样,腐败因素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同时应该看到,人不可能长期在无菌环境中生活,而需要接种多种疫苗,以便在和细菌病毒的斗争中增加自身免疫力。人类社会也是在同各种腐败现象的斗争中不断发展完善成熟的。
腐败现象。腐败现象是各类腐败因素不良结合转化而成的外在消极现象,是已经表现出来的腐败苗头,是造成轻微社会危害的腐败表现。例如,“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的公款吃喝问题,行业不正之风,与领导干部的所谓“礼尚往来”,与权力相联系的灰色收入等。以上问题虽然都是腐败,但尚在苗头阶段,可以亡羊补牢、及时治理。
腐败问题。腐败问题是指已构成社会危害,且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但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腐败事实。对腐败问题的界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例如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情节轻微就划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范畴,由本人和所在单位自查自纠,一般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属于腐败现象。但如果严重违反规定,多人大幅超标购买使用豪华小汽车,就是腐败问题,就有必要给予党政纪处分。
腐败分子。腐败分子是指因故意以权谋私和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级国家公职人员。腐败分子对社会危害巨大,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这些表述表明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从腐败层级的角度探寻反腐败策略
面对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有必要不断地对反腐败斗争的策略进行探索与创新。从“腐败层级”的角度探讨腐败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对于客观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启示意义。
科学界定腐败的含义,准确判断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由于腐败呈现不同层级,而不同层级的性质危害是不同的,所以不能笼统地讲腐败问题,必须因时因地界定腐败所指的含义。一般说来,社会舆论中的腐败主要是指腐败问题及腐败分子,是已经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腐败事实。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进行分析判断时,要注意准确把握腐败的特定含义,不能把腐败问题泛化和扩大化。由于对腐败问题边界认识的不统一,也由于对腐败问题理论研究指导的滞后,容易造成把“腐败”概念泛化的现象。例如把小学生班干部接受同学礼物说成是低龄腐败,把一般的吃喝问题说成生活作风腐败,把盗窃赌博也说成是腐败,甚至说扫马路的也都腐败了。这样滥用“腐败”的帽子去套,容易造成腐败问题泛化。如此这般,对正确评估反腐败斗争形势极为不利。这样看问题的人认为整个社会一片漆黑,甚至似乎社会越进步,经济越发展,腐败越猖狂,行行业业、方方面面都是腐败重灾区。这不仅无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和政府多年来严厉打击腐败取得显著成效的事实,而且给社会公众带来了灰暗心理,丧失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另一方面,把“腐败”概念泛化也不利于明确反腐败的打击目标。把“领导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等违纪现象归为“腐败”,把“学术论著的剽窃、拼凑甚至低水平重复”等学术道德和学术水平问题也归为“腐败”,统统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就会造成辨不清腐败问题的本质,分不清问题的轻重主次缓急,对于真正应该解决的腐败问题反而一片迷茫。腐败层级观点是对腐败概念深层剖析的一个新尝试。它认为腐败是一种金字塔形结构,从腐败产生的根源、腐败存在的基础、腐败的不同表现形式、腐败的危害程度等方面对“腐败”进行纵深分析,有利于我们认清和辨明“腐败”这一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弄清楚了,就为我们科学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和新尺度。对反腐败斗争形势和反腐败策略的效果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价,关系到我们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心和信心,关系到社会民心的凝聚,关系到党的执政形象。因此,对腐败必须分清是腐败现象,还是腐败问题,或者是腐败分子。这样才能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是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坐标方位,从而有利于我们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信心。从层级的角度出发看腐败问题,还有利于客观全面认识腐败产生的社会性、历史性,有重点地制定不同阶段的反腐败斗争策略。
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反腐败评价模型。反腐败斗争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减少甚至消除腐败。为此,首先要保持一个反腐败高压态势。在腐败的易发多发期必须要查处一定量的大案要案,否则不足以遏制腐败。但另一方面,不能只看腐败问题查处了多少,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了多少人,而要看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进步、文化发展、群众满意度、综合国力的提高、国际社会地位的提高等综合指标。因此,要研究建立反腐败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定性地评价反腐败问题,更要定量地分析反腐败现状。科学技术进步有一个贡献率的统计,经济发展有一个增长率问题,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也可以考虑从定量的角度做一些准确的分析。形势依然严峻,严峻到什么程度?反腐败机构查处腐败案件的涉案人数比例、大案要案所占比例和高级官员所占比例分别是怎样一种状况?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绩效如何准确衡量?用定量的研究方法对反腐败形斗争势做出比较准确的描述,有利于有的放矢地做好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
反腐败要因层制宜,针对不同的层级采取不同的策略。腐败层级观点为反腐败策略选择提供了参考。对腐败因素只能因势利导,主要依靠加强教育。腐败因素的四个方面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绝对消除。只能是因势利导,通过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途经,消除和弱化腐败因素中的消极因素,甚至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对腐败现象要积极遏制,主要依靠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腐败现象是社会存在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对此类问题不能都依赖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大量的还是要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范围内进行解决。对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主要是加大惩处力度。腐败问题已经给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必须及时严肃查处,防止一般违纪人员堕落成为腐败分子。对腐败分子要严惩不贷,主要是坚决打击。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但造成的危害极大,这些人已经变质为毒瘤,不及时切除就要危及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所以对这些人要坚决查处,有多少就清除多少,真正实现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纪委书记、河南省廉政理论研究中心主任 徐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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