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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15 08:10

案件线索是查办案件工作的基础,纪检监察机关只有管理好案件线索,才能防止线索遗失、泄密,切实保护好举报人,才能有利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缺乏规范性制度,案件线索管理一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薄弱环节,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多头受理,分散处置。实际工作中,由于多个科室(信访室、办公室、纠风室、监督检查室、党风室等)都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查办案件、执纪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部门转来的线索没有统一管理,往往造成线索流失、泄密;二是重复查处,由于少数群众重复举报,一封举报信往往投向纪委、检察院、新闻媒体等多个部门,造成多头督办,重复查处,浪费了财力、人力,影响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对存查线索管理不善,一些线索由于举报内容模糊,一时无法查处,被留下来存查,后来又有人举报,但往往因为人员变动,存查的线索已经找不到,错过查处的大好时机;四是案件线索督办机制不健全,对署名举报、上级要结果件以及立案案件基本上能按期结案,但对一些匿名举报却不能及时督办,一些案件线索不了了之。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缺乏一套案件线索管理的机制。

中纪委《关于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加强督办核查的意见》下发后,我区经过认真调研,制定出台了《临渭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管理暂行规定》,从线索受理、保密、登记、排查、审批、转办、催办、初查、反馈、备案等环节做出规范,做到件件有登记、分流有去向、查处有结果。经过两年来的实践证明,案件线索管理的规范化,有效防止了线索的遗失、泄密、重复查处、久拖不决等问题的发生,为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打下了基础。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实行案件线索统一归口管理。明确案件线索由信访室和案协室集中管理。委局机关统一由信访室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委局其他职能科室接待的群众来信来访、领导的批办件以及通过执法检查、查办案件和年终考核等渠道发现以及其他途径获得的案件线索,一律转交到信访室受理;区政府挂靠我委的纠风办、环境治理办等科室在受理群众举报后,将举报内容、受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信访室。信访室对收到的信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分类,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向案协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分转线索。案协室对以下线索进行集中管理: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线索;信访室受理的需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线索;区委管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案件线索;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移交的线索。信访室、案协室指定专人对案件来源、受理时间、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以及举报的主要内容和线索的移送转办情况,一一登记,编号备案。二、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群众举报依然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来源的主渠道,为了拓宽案源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我区一是开通了临渭纪检监察网站,鼓励群众进行网络举报;二是开展了领导点名接访制度,将区纪委监察局所有领导的照片、分工、联系方式进行公示,方便群众联系,反映问题;三是加强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各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受理、查处的区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案件查处进展情况。三、精心排查线索。每月由分管常委负责,信访室牵头,案协室和检查室参与,逐件对受理的案件线索进行全方位地分析,对内容真实、有成案价值、有挖掘潜力的举报信息进行分类评定。具体分为:举报情况明了可立即查办的线索;有一定价值,暂时还不具备初查条件的线索;有可查性但需经营的线索。对立即可查办的线索,提出拟办意见,报有关领导或会议研究决定,将不符合案件线索的信息材料视情况作存查、缓查、转办处理。每半年清理一次存查线索,进行分析研究,深入挖掘存查线索中隐含的信息,查找有无新的可查点,杜绝“存而不查”的现象。四、加大案件线索督办力度。督办反馈是线索管理的关键,为了保证案件按期办结,我们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健全了跟踪督办反馈机制。在书记直接领导下,案协室负责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批办、交办的重点案件的跟踪督办;信访室在分管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对要结果信件进行督办。各科室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在分管常委的领导下负责包联单位的案件督办工作。批办案件重点督办。凡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批办的案件,案协室逐件登记,根据领导批办时限及时督办,随时向领导反馈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对部分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大的交办件,明确领导,组织专案组,集中力量办理。自办案件跟踪督办。实行全委办案,案协室对自办案件建立管理台帐,随时掌握案件来源、去向和进展情况,根据案件检查各个阶段时限规定和领导批办时限要求,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督办,确保按时按期结案。通过把《初步核实呈报表》、《立案呈批表》和《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设置有存根和回执的具有跟踪效能的三联表,使案件管理人员随时掌握案件来源、去向和进展情况,确保及时督办,汇总上报。基层案件具体督办。各包联科室对基层的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坚持经常过问、随时指导,深入乡镇办纪委,进行面对面督促,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案协室坚持定期汇总全区查办案件办理情况,对列入重点督办范围的案件,及时下发《案件督办通知书》,直接督办涉及基层党、政“一把手”的违纪案件。(临渭区纪委 案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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