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规”又称“双规”,是“两规”及“两指”的代称,是法律和党内法规授权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时可以使用的一项组织措施。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4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颁布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运用这一措施,纪检监察机关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实践证明,“两规”措施的使用,对违纪者在心理上产生强大的威慑力,对于及时掌握并固定证据,突破大案要案、提高办案效率,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纪检监察机关与腐败分子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应该看到,个别地方在运用“两规”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够规范,工作不够细致,发生不安全事故,产生不良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05年以来,中、省、市就规范使用“两规”措施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确使用“两规”措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运用“两规”措施时,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从严把握“两规”使用条件 1.严格界定范围 “两规”是一种强大的反腐利器,从某种程度上说,“两规”是一种治乱用重典的非常之举。但是我们在具体工作中,仍坚持积极、慎重、稳妥的原则,实现办案力度、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有机统一。能不使用的尽量不使用,一定要使用的,严格按照中纪委关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有关精神执行,即用于查办重要或复杂案件有关的涉嫌严重违纪党员,已经掌握了涉嫌违纪党员的一些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了可能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深入调查的;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者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在调查一棉厂厂长张某违纪问题过程中,我们在已查清其挪用130余万元公款违纪事实情况下,又发现其还存在着占有单位资金等问题,同时,该张又不积极配合,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往来资金量大,给案件查办带来困难,为了尽快查结,我们及时召开区纪委常委会,认真分析案情,决定对其实施“两规”措施。 2.严格审批程序在经过纪委常委会研究后,我们及时向市纪委履行了审批手续,逐项如实填写了《“两规”措施呈批表》、《使用“两规”措施陪护人员呈批表》,经纪委书记签字后报市纪委审批。经市纪委同意后,履行“两规”手续,办理“两规”通知书,并按规定通知其单位和家属。 3.严格把握时限在实施“两规”措施中,我们严格把握时限,确保在审批时限内查结主要问题,及时解除措施。在对张某采取“两规”措施期间,区纪委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办案组,然而由于企业业务往来繁多,账务又不健全,为调查工作增加了难度,需要延长“两规”时限,我们及时向市纪委办理延长“两规”审批手续,并在审批时限内解除措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两规”措施在对调查对象使用“两规”期间,既要保证被调查对象和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又要保证案件顺利突破,是一项政策性、保密性、安全性很强的工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办案人员各负其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组织一支精干、高效的办案队伍,制定一套严密细致的调查方案,采取外围调查与内部查账同步进行的方法,快查快结,顺利突破案件。 2.选好“两规”地点。在“两规”实施前,我们精心选取“两规”地点,注意选取安全措施好、环境优雅的宾馆一楼,要求门窗具有防护网等安全措施,确保调查对象、办案人员人身安全。 3.做好陪护工作,确保万无一失。陪护工作的成败直接关乎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甚至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陪护人员与调查对象零距离接触,既要注意陪护对象的人身安全、饮食起居,又要注意观察其思想情绪,还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工作中我们注重挑选那些思想素质高、法制观念强、工作能力强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来担任陪护工作。明确纪律规定,制定陪护方案,进行岗前培训,定期轮换,确保任何时期陪护人员都不少于2人,并随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依纪依法办案 1.坚持文明办案。在工作中,我们要求办案人员、陪护人员要文明办案,关心调查对象身心健康,尊重其生活习惯,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运用政策,强化证据,做到有理有节,尊重人格,使调查对象真诚悔悟,心服口服。坚决不允许有侮辱人格、体罚、逼供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保障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2.建章立制。制度是规范办案的保证,为了规范“两规”措施,我们先后完善了《涉案款物管理制度》、《办案人员工作纪律》、《陪护工作纪律》,建立起一套对人、对物严格管理的制度。 3.加强监督检查。在成立办案组的同时,我们还成立了一名副书记和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两规”期间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两规”措施的规范运用,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1.慎重、稳妥使用,用短、用准“两规”措施。 “两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具有快速突破案件的作用,但是由于“两规”措施要求严密细致,稍有不慎,就容易产生纰漏,影响整个案件查办工作甚至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形象。一是对办案人员、陪护人员要求高,由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有限,一旦实施“两规”措施,要做好办案、陪护、监督检查等工作,人员少则十多人,多则二十多人,而一个纪委监察局一共只有三十多人,实施“两规”,其他工作必然受到影响。二是办案人员身心压力巨大。既要保护“两规”对象的人身安全,又要保障办案人员安全,“两规”强大的威慑力,容易使“两规”对象产生消极情绪,“两规”对象或不吃不喝或伺机逃跑,或消极抵抗,往往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要求陪护人员必须时时监控,不敢有丝毫懈怠。同时,办案人员又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既要牢固锁定证据,又要限期办结,又不能有丝毫疏漏,对于办案人员是一种严峻的考验。所以,在使用“两规”措施时,一定要严格界定范围,选准对象,缩短时间。2.加强初核,抓住关键问题是正确使用“两规”的基础。初核工作是否扎实有效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成案的问题,也是正确使用“两规”的前提。多年来,我们在决定是否使用“两规”时,首先抓住1-2个定性处理的问题使用“两规”措施,使查办案件进可攻、退可守。在查办张某问题时,我们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仔细分析,抓住其挪用巨额公款这一关键,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核实,大量证据证实,其已构成立案条件,随即对其采取“两规”措施。经过调查,终于查清其挪用130万元公款,非法占有2万余元的重大经济问题,使其受到开除党籍处理。(临渭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