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些大案要案,一些腐败分子相继落马。这些腐败问题的发生,令人震惊,发人深思,给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究其犯罪根源,一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理想信念教育,面对金钱的诱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党性原则;二是制度执行不力,当前,各个单位制度定的不少,但是,执行却不到位,形同虚设;三是监督不到位。“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即使有监督,也流于形式,一些犯罪分子违法违纪的时间之长、次数之多、数字之大,说明监督严重缺失,存在着“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没有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客观现实,使其权力失控,走向犯罪。
要遏制并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把握重点,关口前移,早提醒、早预防,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健康成长。
(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权力,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是人民赋予的,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立廉政教育基地,采用多种形式,长期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教育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廉政教育、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的义务和责任,既要履行监督教育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的责任,更要自觉主动地接受来自上级、下级以及舆论、媒体等各个方面的教育监督。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一把手”要主动将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行政决策程序、办事规则、财务状况以及重要政务活动以适当方式公开。凡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予以公布,使各项公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2.实行交流轮岗制度。对一些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适时进行交流轮岗制度,使其形不成不良的利益链。
3.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内和晋升、调任、转任、退休、辞职等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尤其对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在审计过程中要实地查看,详细了解。
4.建立制度落实情况监督制度。对单位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政务公开、内控监督机制等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公开制度,使每个制度落到实处。
5.考察考核和测评结果公开制度。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适时组织对“一把手”的德、能、勤、绩、廉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察考核测评,并实行跟踪管理,考察考核和测评结果在适当范围公开,对考核测评结果差的要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对群众反映违纪线索明晰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6.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完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及时记录其家庭财产收入、廉政承诺、述职述廉、考核、警示训诫及受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凡遇有提拔、任用、交流等情况的,应以其廉政档案资料作为重要依据。 7.试行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一把手”直接分管人、财、物,权力过于集中,单位内部无法保证对“一把手”的监督,容易使权力失去控制,走向腐败。试行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建立权力制衡机制。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发现的不良苗头和隐患,及时提醒,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和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领导干部更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1.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继续开展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活动。党政“一把手”定期要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本人的思想作风、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自身廉洁自律等情况;述廉前,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各种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考察,述廉后,要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确保述廉的实效性。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政“一把手”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建立情况分析汇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分析研究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和信访等渠道所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党委委汇报,定期向党委报告党政“一把手”的工作和思想现状。实行谈话诫勉制度。新任领导干部在任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进行专题廉洁自律谈话;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监督管理、案件调查中发现有违纪苗头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提醒谈话两次以上的要进行立案调查。
2.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一把手”要自觉坚持参加领导班子及支部双重组织生活,并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组织部报告。实行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凡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一把手”不得擅自作主。
(四)加大惩处力度,确保政令畅通。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大惩处力度,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威慑力。
今后要进一步拓宽和疏通案件线索渠道,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搜集、研究,充分挖掘信访举报的工作潜力;继续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实行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制度;加强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密切合作,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同时,加大对易发多发腐败重点领域、热点部门案件查处力度,确保人人不想腐败,人人不敢腐败。(临渭区纪委案协室 姜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