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中共中央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确定为政法部门的三项重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我们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更是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在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的工作中,不仅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而且,结合办案,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而且在庭审以及审判监督工作中,把犯罪的原因,犯罪的动机,以及对被害人赔偿的情况作为量刑建议的一个综合因素。因此,作为公诉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仅停留于埋头办案、就案办案上,而是要把公诉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努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去思考和做好公诉工作,主动化解社会矛盾,使公诉工作真正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真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一、充分发挥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两个职能作用,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犯罪是社会矛盾的产物,执法办案是公诉环节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基本途径和载体,要提高指控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只有把案件办好,准确有力地指控犯罪,才能谈得上化解因犯罪造成的社会矛盾。我们始终坚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使得“两抢”“一盗”犯罪、故意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不在检察公诉环节贻误战机。自去年10月份“严打”以来,我院公诉部门共计受理各类刑事犯罪390件859人,其中移送至临渭区人民法院的312件659人,均被同级人民法院做了有罪判决;报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5件56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47 件 136 人,不予起诉 4 件6人;建议侦查部门撤案 2 件 2 人;案件始终处于良性的循环状态。我院公诉科干警年人均办理40件以上,面对案多人少的压力,我们公诉科对所有受理的案件进行分流,凡是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可能在三年以下处刑的案件,我们要求办案人员在10日内结案;对于案情复杂,有可能在三年以上处刑的案件,我们要求办案人积极和侦查人员配合,在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的同时,侦查人员必须在三日内给检察机关提供庭审所必要的材料;对于其它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公诉科会成立专门的办案组,从科室的人力和财力两个方面做好保障工作。今年2月份,我院分别受理的郭鹏飞、侯建文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均在一个月内移送至同级人民法院,涉案27人分别做了有罪判决。由于我们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案件的办理处于良性循环,始终保持着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态势。
二、积极稳妥的推进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做好对较轻刑事被告人、未成年犯罪人、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的教育和挽救,妥善处理因亲情、邻里关系引起的刑事案件,在公诉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在公诉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的双重效果。特别是对轻微刑事犯罪,要坚持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原则,依法运用好法律赋予的不起诉手段,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刑事和解和附条件不起诉符合恢复性司法理念,也符合我国的国情与司法实际,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同时还压缩了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可以说是一种比较好的社会矛盾化解方式。2010年底,我院审查起诉的一起抢劫案件中,被告人罗某与吴某均系渭南市杜桥中学的高二学生,2010年的10月4日,他俩放学后去网吧上网,身上的零花钱用完后,就使用殴打的手段,抢劫了他人手机一部、现金等物,合计人民币98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人审查后,没有直接将案件移送法院审查起诉,而是先后走访了罗某以及吴某的班主任,罗某所在辖区的居委会,了解到罗某、吴某一向表现较好,在学校的成绩中等偏上,经提审犯罪嫌疑人,两名被告人都能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研究决定,给两名被告人一个机会,对他们实行附条件不起诉,所附条件为六个月内不准去网吧;学习成绩呈上升趋势;在小区家里表现良好;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满后,办案人先后去犯罪嫌疑人的学校、居委会、家里了解情况,得知罗某、吴某的学习成绩稳中有升,在其他地方也表现较好,无不良记录。2011年4月10我们临渭区检察院依法对罗某、吴某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像这样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我院共计有2件3人,所附条件均切合案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延伸公诉工作,积极做好被害人的息诉工作。在临渭区的崇宁镇,发生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2001年的3月8日,村民左老汉的儿子在同村南某家中喝了白糖水后即倒地死亡。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死者胃内容物和喝水杯中均检出毒鼠强。但在讯问到南某某白糖的来源时,南称白糖是自己在厕所外墙上捡到的,并不知里面放有鼠药。随后到左老汉之子家串门,自己出于热情才给倒白糖水喝,且称自己当时也喝了,出现恶心、呕吐的症状,自己还到诊所就诊。但在侦查之初,办案人员未能及时查清白糖和毒鼠强的来源,亦未对南就诊的情况核实,导致该证据随时间的推移无法获取。而该证据直接影响本案的最终定性和处理。左老汉因为儿子的案件没有侦破而四处上访。但是我们在办案时,依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只能对南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同级人民法院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处刑。由于左老汉老年丧子,家中失去顶梁柱,老伴年老体弱,孙子年幼,加之儿媳妇受到打击后精神状态一直低迷,一家人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刚好,我们检察机关也开始试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办案人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后,就提出能不能建议由区政法委牵头,以向被害人家属救助的名义申请政府救助。通过多方努力,最终我们的建议被采纳,经研究决定给左老汉几万元的救助。左老汉接过救助金时,非常感动,说他从心里感谢政府,虽然儿子的死给了他很大的打击,但政府并未忘记他,给他又带来了新的希望。这也是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延伸,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很好的佐证。
四、规范量刑建议,把维护被害人权利工作延伸到法庭审理过程中。在办案过程中,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从一定的程度上震慑了犯罪,也修复了被破坏了的社会关系,但是在一些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盗窃等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案件里,我们始终把被告人是否给被害人做了足额的赔偿,作为量刑建议的一个重要砝码。2010年12月8日下午16时许,犯罪嫌疑人乔联合因家中建房封顶,与其朋友来到渭南市东风街宏达酒店喝酒吃饭。期间,该乔在上卫生间时,遇到从卫生间出来的安明望,安明望和其战友聚会,喝了不少的酒,在上卫生间的时候,无意间乔联合和安明望相撞,致使安明望倒地。后安明望被送往渭南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但是安明望终因颅脑损伤、脑干出血而失去语言功能,经临渭公安分局法医鉴定,该伤情属重伤,被告人给被害人分文没有赔付,而被害人却花去了巨额的医疗费用。2011年7月25日,案件移送到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人多次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但是被告人终以家境困难为由,拒绝给被告人赔偿,8月15日,临渭区法院对该起案件开庭审理,在刑事部分审理完毕后,公诉人并没有放弃对被害人民事请求的追赔,并且奉劝被告人,如果能积极的给被害人予以足额赔偿的话,被害人就能得到更好的救治,被告人自己也可以得到良心的安慰,更重要的是,公诉人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缓刑。最终,被告人及其家属在庭后三日内,给被害人赔偿了18万元的医疗费用,法院对被告人乔联合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决定。像这样如果能积极给被害人赔偿,就能得到轻刑处理的案件,在上半年就有5件7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公诉人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延伸公诉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但是,我们做的还不够,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加强公诉人的业务水平,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一是要确保领导到位,精力到位,并形成上级主导、基层先行、上下联动的良好格局;二是要健全与公安、法院及信访、纪委等具体职能部门的配合协调、信息通报、联合调处等机制,整合刑事诉讼资源,形成合力,及时消除矛盾隐患。加强与控申、民事行政检察等内部机构的配合,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互动机制,共同化解矛盾;三是要加强教育学习培训,不断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在办案中多从涉案群众角度考虑和选择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提高公诉人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为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供坚实保障。同时要加强工作纪律,强化组织干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融入到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确保公诉部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田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