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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治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08 01:28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以及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资金、资产、资源开始在农村基层聚集,权力寻租空间大增。而农村基层的监管力量又相对薄弱,监管机制也不尽完善,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严重不足,导致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多,其中主要是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案件。这些现象说明:位不在高低,权不分大小,如果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就会产生腐败。尤其发生在农民身边的村官腐败问题,更是直接侵害农民切身利益,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三资”问题既是农民关注的热点、农村干群矛盾的焦点,也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强“三资”监管,就抓住了解决“村官腐败”问题的要害和关键。在这方面,各地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三资”监管的措施,切实解决资产不清、产权不明、管理混乱、处置不当等问题,有效预防“村官腐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河北等省和其他一些地方的主要经验是: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彻底摸清家底。一些地方组成专门机构集中时间对“三资”进行全面清查,认真核对各村账面余额,盘点现金、银行存款,重点清查集体所属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和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债权债务和各类合同,对“三资”的种类、存量、价值、权属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应收尽收、账物相符、账款相符。同时,采取“台账式”管理办法,对“三资”数量增减情况及时登记存档,实行动态管理。安徽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农委、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程序,对全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议事程序规则,实行民主理财。对“三资”的管理使用,尤其是对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处置和经营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各地普遍采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研究决定,按照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和管理,真正做到“三资”使用村民说了算。福建省泉州市对“三资”使用及其他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实行决策前征求意见、决策中组织听证讨论、决策时集体表决的做法,“三资”处置方案事先都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大额资产资源转让、拍卖、入股都先经评估机构评估,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

建立村务监督机构,加强内部制约。在农村,过去存在着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纪检小组等各种形式的监督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后,很多地方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来统一行使监督职能,对村支部和村委会的权力进行制约,对村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里的资金往来收支、资产资源处置都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确认同意。浙江省制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关工作。湖北省宜昌市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对“三资”严格审核,对村级不合理开支、未按规定程序处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等,一律按规定程序予以否决。

实行“三资”委托代理,强化外部监督。很多地方在乡镇都建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所辖各村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三资”实行统一监管,村里的所有财务支出统一到乡镇审核报销,村级资产、资源处置由乡镇统一招投标。从实践来看,实行“三资”委托代理,要做好几项配套工作:一是全面清理村级账户。每个村都只能保留一个专用账户,村级组织收到的各项转移支付和资产资源收入必须直接转到专用账户,所有资金收支必须通过专用账户结算。二是加强村级印鉴保管。山西省阳泉市规定,村级财务印鉴由乡镇会计服务中心集中保管、统一使用;山东省青岛市实行“双印鉴”管理,在银行预留村级和代理中心双方印鉴,双向监控。三是加强票据管理。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通过票据微机自动比对、条形码审核验证等方式,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自动拒绝并提醒,防止弄虚作假、多报开支、假发票报账、专项资金收入不入账等问题。四是实行财务流程化管理。村级取消会计、出纳等职位,各村只设一名报账员,实行经办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主任和村报账员等负责人联签会审的办法,在入账前由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五是实行市场化配置资源。推行资产出租出让公开竞价、资源开发利用招投标、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做法,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资源评估、承包、租赁、出让、经营和收益行为,防止村干部暗箱操作、徇私舞弊。

开展农村经济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村级民主监督、乡级会计监督、县级审计监督是“三资”监管机制的“三驾马车”。2008年初,农业部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2009年,全国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37.04万个村进行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占总村数的60%.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重点,主要是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情况的定期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重点审计,以及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土地补偿费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农民负担情况的专项审计等。在做好日常审计的基础上,加大对审计出的问题的监督整改和查处力度。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坚持村干部离任和任期审计制度,对村干部在任期内财务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集体资产和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对审计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全旗通报。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一些地方针对“三资”管理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村民信访举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排查违纪违法线索,认真核查问题情况,严肃处理责任人员,赢得了村民的认可和拥护。河南省纪委制定《全省农村涉财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治理范围和方法步骤,组建督导组开展督促检查,建立突出问题台账,逐件制定调查方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办结时限,确保村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都能查清查透,给村民一个满意的交代,治理效果明显。

坚持阳光操作、村务公开,保障村民知情权。为了消除村民对“三资”处置不规范、不透明所引发的怀疑、猜忌和不满,很多地方坚持抓公开,对农村“三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真正让村民能了解、能参与、能监督。公开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地方通过编印手册、宣传单、公开栏张榜等形式公布,也有的通过设置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或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公布,还有的地方通过网站、广播等信息平台公布。

建立信息网络平台,提高监管科学化水平。一些地方按照“制度+科技”理念,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开放安装“三资”管理专用软件,建立信息公开、远程查询、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的“三资”监管平台,形成市、县、乡、村多级联网的“三资”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三资”监管,取得较好效果。在平台上,可以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也可以查看村里财务收支、工程招标项目运作和土地、山林、海域等资源开发处置情况,还可以核实各种强农惠农资金补贴发放情况,村民足不出户就能掌握情况,职能部门也能全方位全过程地实施监管。上海开通“农民一点通”,湖北建立“农村经济信息化管理系统”,山西省打造“农廉网”,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高度关注的事项,上级强农惠农政策,各县(市、区)、乡镇、村以及重点涉农部门公开办事制度,各类涉农收费项目及“三资”管理情况等重要事项全部实行长期公开。山东省青岛市的“三资”信息化监管系统,具备了网络运行、财会管理、信息查询、自动预警、全程留痕、程序锁定、动态监管等七项智能化监管功能,对“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实时查询、分析和监督。

健全“三资”监管制度,构建长效机制。一些地方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重点建立财务收入管理和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公开制度,集体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制度,以及集体资源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等制度。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对“三资”管理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以进一步规范“三资”管理工作。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农业厅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推进“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出要求。(中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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