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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政与效能相结合的制度设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09 01:27
现实中,腐败与低效能往往是伴生物,腐败极易导致效能低下,而效能的提高有助于廉政的实现,廉政与效能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加强制度设计,实现廉政与效能的有机结合,才能从制度层面保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政为民、廉洁高效。

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突出管理重点和效能,加快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从“全能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形成机构设置优化、结构形态扁平化的新型组织体制,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要对职能相同的机构和职责相近的部门加以整合,切实解决行政层级过多、职责分工过细、职能交叉、机构臃肿、权责脱节和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以保证权力运行规范有序,促进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科学划分和配置各种权力,用制度保障权力不集中于某个部门和个人手中,使一把手与副职之间、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以及工作人员之间依法依规享有正当的权力,使权力依法、有序、规范运行,使职权与责任对等和统一起来,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避免有责无权或有权无责。同时,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分工和效率原则,适度分解权力,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要建立和完善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尽可能地实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委托审批和网上审批。

建立廉政与效能并重的权力公开透明机制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预决算,重大工程项目批准和实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深入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等公共事业领域,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各种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工作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不断提升便民服务网络的服务水平。当前,要整合各级政务部门的电子政务网络,形成统一网络平台,采取“一网通”方式,满足承载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需要,按照“统一、效能、便民”的原则,建设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政务在网上公开、资金在网上运行、公共资源在网上交易、监督在网上实施,使权力阳光公开透明运行。

建立和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制约又适度分离的运行机制

要完善决策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末位发言、检查会议原始记录等制度,避免集体决策流于形式,防止独断专行。要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扩大群众参与面,接受群众监督;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进行充分评估论证。重大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逐步推行重大决策票决制,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加快行政程序立法和制度化建设,保障权力运行公正、公开、透明和理性化、合规则、高效能。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动态公开;政府机构应围绕行政权力运行程序,根据各自的职能与业务性质,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则。要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立体式、全方位、齐抓共管的监督网络。

建立廉政与效能并重的风险岗位管理机制

要对风险岗位的权力事项进行梳理,编制风险岗位职权目录。对梳理出的权力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和再造,编制风险岗位业务流程目录,针对每项业务,按照廉洁、效能、便民的原则,制定业务流程图,确保程序规范、效率提高、简明清晰、方便办事。要将风险岗位职权目录和业务流程目录以适当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排查岗位风险,加强风险管理。根据风险发生的几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违规、违纪、违法性质,确定风险等级,建立风险台账,加强风险管理。对风险岗位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加强同一业务不同岗位、同一流程不同环节的相互监督和制约。针对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确定工作的任务、内容和方式,明确各岗位各环节的工作权限,使各项权力按流程运行、各环节工作按权限操作,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完善岗位办事公开机制和廉政承诺制度,加大重点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和轮岗力度,实行重要岗位中层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全力打造廉能岗位。加强对风险岗位的内部和外部监控,充分利用信访举报、行政监察、政风行风热线、行政效能投诉等多种渠道,定时、定向收集风险岗位的风险信息。加强对岗位风险的分析、辨识和评估,对潜在的、可能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风险,按不同级别发出预警,采取提醒、督导、纠错等措施,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化解风险,做到廉能互动、保廉提能。  

建立廉政与效能并重的重大决策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相关部门建立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形成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重点围绕“十二五”规划、中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规范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作为重要任务,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确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建立对重大项目的跟踪问效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归根到底要落实到项目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建立对重大项目的跟踪问效制度。要对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资金预决算、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全程监督,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限期纠正,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成为优质工程、高效工程和廉洁工程。

建立廉政与效能并重的考核评价问责体系

建立廉能考核评价体系,指标权重应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来设定。廉能考核评估的主体应多元化,要建立专门从事廉能评估的组织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构建包括民众、媒体、民间组织、专用机构、不同政府部门相互作用的多元化廉能评估主体群,建立多重廉能评估机制,将政府自我评估、上级评估与专家评估、社会公众评估相结合。在评估过程中要有公众的广泛参与,要通过社会调查、民意调查等方法,定期调查公众对政府和机关工作人员施政的满意度,以此作为廉能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要细化问责内容,把违反《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机关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作为问责的重点。要明确问责方式,坚持监督检查从严、批评教育从严、问责追究从严,对个人问责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等方式,对单位问责采取责令进行机关作风整顿等方式。要规定问责程序,实行问责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职能,以确保问责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做到奖罚分明,以充分调动各级公务员依法、高效履职的积极性。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考核中发现对廉能建设不重视、廉能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对不积极防控廉能风险,导致单位和岗位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中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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