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并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机制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三个更加注重”,从本质上说是要求超前化解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容易诱发腐败的风险,使腐败行为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在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的情况下,只有坚持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才能减少和控制诱发腐败的风险。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正是突破了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将风险防控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建设实践,将预防腐败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在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是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探索,是新形势下建立健全预防腐败机制的有益探索,为有效预防腐败开辟出一条新路。结合法院实际,现对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浅显看法。
围绕审判工作,确立具有法院特色的防控工作模式
作为审判机关,开展此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审判工作,体现法院特色。确定“贯穿一个主题”、“抓好两个环节”、“立足三项建设”的总体工作思路,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放到“强化审判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立足于审判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化管理,在工作中牢牢把握查找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这两个关键环节,使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与审判工作主题协调统一起来。在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采取层层动员、集中学习、广泛宣传、重点讲解、交流研讨等形式,将学习教育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深化法官干警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认识,为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科学评估,准确界定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点是查找廉政风险点,并据此制定防控措施。只有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考核防控结果,不断完善操作规程,才能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基本作用。制定实施方案、贯彻执行、检查考核、调整修正“四个环节”,做到岗位职责明确、主要风险清晰、防范措施有针对性。
首先,紧密结合实际,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以审判权、人财物管理权相对集中的部门为重点,从梳理办案流程入手,逐一查找各个办案环节的风险点,并将这种做法延伸到审判事务管理工作中,梳理查找审判事务管理环节的风险点,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为开展廉政风险机制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其次,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上下一体、左右联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监督。根据排查确定的各种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夯实基础,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防线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制约等工作机制有效衔接,确保形成教育、监督、制度的最大合力。在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上下功夫,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绩效考核、审务督察、规范化管理、执法档案、廉政档案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针对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健全审判、执行人员执法档案,确保执法办案管理、评价、考核更加科学有效。深入推进审务公开,整合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资源,及时发现新的廉政风险点,不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制约。
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好办法,为实现审判机关和法官干警公正廉洁执法、保证审判权正确行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着重大地作用。(澄城县人民法院 杨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