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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有益探索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16 08:33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是2009年省纪委推行的五项制度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学考结合、以考促学、以考促用,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在严格执行制度的同时也颇有一些感触,一些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考前学风很浓,考中认真谨慎,考后淡漠置之。对此,笔者以为,要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长效机制,就要在如何促进干部学习廉政知识的自觉性,长期性上下功夫。

  首先要抓住考试对象急需学习的心态,在考试前进行考前辅导培训。就是在拟提拔人选确定后,考试之前,由纪委主管宣教工作的常委或其他熟悉党纪法规的人员,对拟提拔对象进行一次廉政知识辅导,因其对考试的期过关的心理作用,所以对讲课内容不仅认真听讲,而且会主动的学,所以印象十分深刻,能达到熟悉甚至熟知的效果。

  其二要针对干部考后心理松懈的心理,在考后进行跟踪监督。也就是对新上任的党政一把手或一些重要岗位的工作者,在任职后针对不同对象提出一些廉政方面的具体要求,如对党政一把手要求其做到四个一,即:进一次廉政工作专题研究,在本单位讲一次廉政党课,集中做一次廉政宣传活动,撰写一篇廉政理论文章,并在半年或一年内向纪委报告一次。由此,可以延续新任干部自觉学习廉政法规,主动接受监督的。

  三是考后述职答辩。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 提拔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的要求, 对附合条件的提拔对象在试用期满后,就廉政知识及廉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述职答辩。主要由纪委及组织部门参加组成答辩团,就个廉政工作及基本的廉政知识提出问题让考廉政对象进行答辩,并由答辩团成员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给出成绩。合格以上的由组织部门宣布试用期满,准予转正。不合格的,不予转正。这样,能有效地督促新任干部自觉地长期学习廉政知识,达到廉洁从政的目的。(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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