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为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性,积极倡导广大人民群众署实名反映问题,为案件查办工作提供了一些案源线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在办理实名举报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举报内容不实。有些举报人为了引起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视,把怀疑、推测、道听途说的内容当做事实举报,夸大举报数额、虚构情节。如:信访人祖海琴,反映该村原村支部书记祖赵明利用修路的材料和工人给自己修建别墅的问题,凡涉及具体时间、事项、金额、人名等皆语不详,并称自己常年在外打工,所述内容都是返乡休假时听村人议论,因被反映人近年来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推断其有经济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举报人要求过高,不切实际。有些举报人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出口就是要求某某蹲大狱,免去职务甚至给其经济补偿多少钱就放弃举报和上访等无理要求。如:信访人耿三进,反映抽黄管理处主任姚立新处置国有资产不合规的问题,多次越级赴京上访,扬言只要姚要蹲大狱,免去职务,本人便息诉罢访。
范围以外的缠访、闹访严重。信“访”不信“法”。有的信访问题本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上访人认为通过信访途径,程序复查,成本较高,采取行政手段解决起来更快又好。对一些典型的涉法涉诉案件信访人在向其他信访部门反映后问题没有解决,或对判决结果不服时,不是去提出申诉和复议,而是调转矛头以实名举报的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而且不听劝阻,不达目的不罢休。如:反映人李四朝夫妇,反映其子李贝贝在暑假返乡期间在以建筑工地打工,因工资纠纷发生打架置其死亡,政法机关将当事人拘捕判刑后,李夫妇不服判决,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缠访闹访,越级上访。
信访听证终结后对结果不满意。实名举报大多涉及个人利益的一些诉求问题,即使信访听证后仍不满意结果或当时同意,但过一段时间后又重新出现上访反映老问题。还有的认为听证后找县上主要领导解决会结果更理想,举报人希望能把自己反映的问题当成特事来办,能够得到及时理想解决。如:举报人问民芳反映别人顶替其民办教师转正资格的问题,纪检监察调查后通过听证了结,但过了一年又上访各级,找领导。
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问题。有些信访问题都是多次从基层反映上来的,但基层又未解决,导致上访人到上级部门或越级赴省进京访,往往上级以调查,被举报人便知道谁举报,于是就打击举报人,甚至采取断电断水或对贫困户以不给低保等方法打击举报人。
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一是开门接访。定期不定期的组织领导干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公开接待来访群众,了解他们的所需所盼,对处理的问题,要做好回访工作,以防处理不彻底,死灰复燃,造成新的矛盾点。二是以制度为保障,把实名举报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注重以制度保障实名举报工作有序运行,制定完善实施《信访双向承诺制度》,制定《保护举报人制度》、《实名举报受理告知单》、《实名举报答复反馈单》等制度,保证从信访件的受理到结果反馈都做到程序化、规范化。三是要充分利用信访听证终结办法,对一些复查的信访问题可通过信访听证终结等途径成熟一起,解决一起,切不可压起葫芦翻起瓢。四是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办理实名举报必须做到深入、细致,坚持以理服人,用事实说话,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材料完备、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对缠访的要围绕“事要解决”这个核心,对查办的问题要及时落实,并定期进行回访,并做好有关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对生活困难的要给予照顾,对闹访的要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该打击的打击,特别严重的要控固证据,严厉打击,确保案结事了。(高军峰 郭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