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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及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28 10:18

  近年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不断提高,作风不断优化,树立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干部形象,为各项社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针对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显得迫切而重要。围绕这个课题,我们查找了一些问题,剖析了问题的成因,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干部思想上不够坚定。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在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在查办案件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也不高,与其他经济部门干部相比,奖金、福利、补贴差距较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干部交流速度慢,交流机会少,升迁机会少。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承受着较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上述种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心理落差,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认为同样是干工作却有不一样的回报,心里极不平衡,不能安心工作。二是干部畏难情绪有所抬头。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回避矛盾,害怕困难,面对“人情案”,碍情怯面,顾虑重重;面对“说情风”,甚至放弃原则,屈从让步;面对“特权案”,怕打击报复,畏于权势,不敢碰硬,遇到困难绕道走,能推就推,能托就托,习惯把问题上挂,矛盾上交,工作有安排,落实无回音等等。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案件质量不高,失去了查办案件的威慑力。   

  2、少数干部自律不够严格责任意识不够强。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和惩处别人抓得紧,但是对自己的行为要求并不十分严格。有的随波逐流,涉足吃喝等奢侈浪费的排场中;有的放松警惕,参与到打牌、玩麻将小额赌钱等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中;甚至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经不起利诱,为当事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最终身陷牢狱。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不够强,对上级的指示照搬照抄,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有的还喜欢做表面文章,报喜不报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违纪违规问题遮遮掩掩,对不正之风不敢抓、不敢管。   

  3、管理体制不健全。《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甚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查办案件得罪了同级党委的领导而受到排挤或打击报复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鞭长莫及、爱莫能助或者彼此顾及情面而不愿伤和气,从而让下级纪检监察干部心寒而有案也不敢大胆查办。由于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造成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相当艰难,尤其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十分困难。另外,上下级纪检监察干部之间在工作上特别是在案件查处上,意见往往不一致、配合不默契、协作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4、少数干部业务素质不够优。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监察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产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问题,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    

  1、干部的付出与所得不平衡。纪检监察干部同样有血有肉、有家有口,长期直面矛盾,与违纪违规人员短兵相接、斗智斗勇,既牺牲了大量的个人时间、个人爱好与家庭生活,又得罪了不少人,生活圈子越来越小、朋友越来越少、亲情越来越疏,但政治上、经济上得到的回报确少,得不偿失。这种显失平衡的现实,致使有的干部政治上放松了要求,行动上降低了标准,工作上有所怠慢,公仆意识淡化,自律意识弱化。    

  2、干部的权利与待遇不落实。有的地方错误地把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等党委工作部门,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机关,低职级配备纪检监察干部,并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特殊,只在系统内进行干部交流,降低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待遇,削弱了纪检监察干部应该享有的权利,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干部的管理体制不合理。一般而言,除纪委书记异地交流任职外,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客观上造成了工作左右制肘的被动局面。一方面,要按照党纪党规的要求,将反腐工作进行到底;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考虑自身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难免出现一些畏难情绪和怕得罪人的情面观念等。   

  4、干部的监督约束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加于监督约束的各种纪律、制度、办法等,有的已经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加之有的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是讲在口上,挂在墙上,贯彻执行工作落空,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以致于对纪检监察干部疏于监督。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和激励、惩处等方面同时推进,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成为自觉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模范,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持学以致用,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增强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下定决心、坚定信心,秉公执纪、刚正不阿,敢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法纪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自觉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    

  2、加强组织建设,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机和活力。不断优化纪检监察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注重从基层选拔那些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班子中来,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坚持高标准选人用人,不断优化年龄和专业结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调整、任免,必须征求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严格按照协商、酝酿、考察、任免等规定的程序办理。    

  3、加强作风建设,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纪检监察干部要热爱本职岗位,认真对待工作,勤勉实干,尽职尽责;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念,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急、所忧、所盼,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不畏权势,敢打硬仗,不惧压力,对各种腐败现象绝不姑息,对腐败分子决不手软,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作不懈斗争。遵守办案纪律规定,严格履行程序,保守工作秘密,保证办案质量。自觉践行“五严守、五禁止”纪律要求,绝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保持自己“社交圈”、“生活圈”的纯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正确把握个人爱好,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礼品;要牢固树立执法者更应带头遵纪守法、监督者更应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不越雷池一步。

  4、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本领。一是提升执纪办案能力。要系统地学习纪检监察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努力掌握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善于把党政纪条规运用到执纪办案工作实践中,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要把办案能力培训作为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一般应先安排到办案室锻炼,切实提高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二是提升组织协调能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在工作中要善于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三是提升开拓创新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勇于创新、更新观念,敢于打破传统习惯和主观偏见的约束,要围绕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发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用改革发展的思路,提出新观点、找出新办法、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四是提升自我约束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党员干部的同时,必须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部监督和人大、政协、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    

  5、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纪检监察机关运行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因地制宜、因时而异、管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做好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逐步建立科学严密、程序规范、便于操作、管用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岗位交流力度,采取顶岗、下挂、外派、轮岗等多种锻炼形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机制,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工作承诺等制度,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任用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逐步探索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和科学评价机制,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创新创优、争先率先的意识和能力。(白水纪委 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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