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平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村两委会换届中设立村级纪检委员和村民监督小组的实施意见》,对设立村级纪检委员和村民监督小组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该县规定,村级纪检委员由村党委组织推荐候选人,经村全体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选举,得票过半数后,由乡镇纪委考察,乡镇党委任命,报县纪委备案。村民监督小组成员由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提出候选人员名单后,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党员代表会议共同选举产生,报所在乡镇党委批准。村级纪检委员和村民监督小组在乡镇纪委和村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乡镇纪委负责。乡镇纪委每年年底要对村级纪检委员和村民监督小组进行考核评议,对不能胜任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按程序予以调整。 (杨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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