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临渭区村财村用乡代管财务管理制度,临渭区各乡镇办依托乡镇财所,借鉴龙背乡、向阳办等试点单位的经验,相继成立了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坚持核算主体不变,资产所有权不变,代管不越权原则。
财务中心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会计、出纳等工作人员3名以上,每村只设报账员1名。各村民委员会按照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代理村组帐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以村为单位设立“三帐、两簿”,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财务票据,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管理财务档案。主要代理各村会计账目、财务收支、会计档案、会计信息业务。
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成立有效杜绝村级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和白条入库等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村组干部胡支乱花、贪污、挪用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临渭区纪委 雷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