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阳县委、县政府坚持不懈地把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作为加快发展的生命线,在制定出台了《关于优化投资与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等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狠抓落实,重点突破,建立健全了环境治理优化的八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了对重点项目和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和派驻政府特派员制度;二是制定制定出台了企业检查登记备案制度,严格“十不准”规定,所有到重点项目和企业的检查收费行为都必须经县投资保障办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三是建立了投诉受理制度,设立了投诉电话,坚持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必有果;四是实行县级领导包联项目制度。包联领导每季度至少深入包联企业一次,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外部环境问题。五是建立了环境治理工作考核制度,将治理优化环境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实行“一票否决”;六是建立了行风评议制度,每年邀请人大、政协、客商和各界代表对投资环境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公开通报;七是建立了环境治理监测制度,全县共设立了7家投资发展环境监测点,通过开展走访调研、问卷调查、巡查暗访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八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干扰破坏投资与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实行先曝光、后查处,对有关责任人除给予党政纪处分外,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使合阳投资环境治理优化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形成了治理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