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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对行政执法检查提出“十不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8-19 04:39

渭南市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切实加强对全市企业跟踪服务工作。近日,市投资环境建设办公室发出通知,行政,要求全市各级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落实执法检查“十不准”规定: 1、不准擅自进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经营和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2、不准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和改变检查内容; 3、不准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赞助、捐赠和资助; 4、不准强行要求被检查对象订购报刊、杂志、书籍、音像制品等; 5、不准强行要求被检查对象购买指定商品和接受有偿服务; 6、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查封、扣押、冻结、划扣、没收被检查对象的财物,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进行无偿占有; 7、不准借检查之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中饱私囊;8、不准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消费; 9、不准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10、不准利用执法检查,对行政相对人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市投资环境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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