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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公安局服务投资环境建设出新规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8-20 07:0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投资环境建设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与发展环境,近日,合阳县公安局依据市县两级有关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投资环境建设的规定》,为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规定》明确要求,一是严格入企检查审批程序。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治安、消防、巡警、交警、公安派出所等)一律不得擅自入企检查,确需检查的必须提前报告主管局领导,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同时,县局纪检部门要对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上级安排的带有普遍性针对性且时效性强的专项执法检查,牵头部门必须提出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方案,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县保障办备案后进行。各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实行属地属权管理,不得跨区越级检查。二是要坚持效能和服务原则。严格控制入企检查次数,对同一对象的多项检查要集中进行,不得多头重复检查。三是下茬下势治理公路“三乱”。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中、省、市、县有关治理公路三乱的规定,严禁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外地车辆,对外地来合的车辆一般违章行为只纠违不罚款。刑警、巡警、治安等部门执行紧急任务需上国道省道检查时,必须持局长签发的命令,并报县纠风办备案。四是文明规范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密组织对企业的检查,保证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合法,做到文明规范执法。坚决杜绝无视规定,我行我素,自作主张问题的发生,凡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合阳县保障办沙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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