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潼关县投资环境建设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入企检查加强监督的规定》,要求除安全生产和环保检查外,各级各部门确需入企检查的,应向县治理办进行申报和登记,办理《潼关县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卡》。《规定》同时严格限定了执法检查的次数、专项检查的方式等。县治理办定期对企业进行回访,并将执行入企检查备案登记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执法部门违反规定入企检查一次,由县治理办给予书面警告;违反规定入企检查两次,单位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违反规定入企检查三次,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并在全县大会上进行通报。《规定》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入企检查行为,遏制了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减轻了企业负担,发挥了投资环境建设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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