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大对企业的治乱减负力度,进一步强化投资环境保障,近日,大荔县规定所有行政执法部门进入企业检查时,都必须到纪委监察局办理审查登记手续,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企检查,执法检查中必须亮证执法,要严格执行“十不准”:
一是不准擅自进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经营和工作场所进行检查;二是不准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和改变检查内容;三是不准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赞助、捐赠和资助;四是不准强行要求被检查对象订购报刊、杂志、书籍、音像制品等;五是不准强行要求被检查对象购买指定商品和接受有偿服务;六是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查封、扣押、冻结、划扣、没收被检查对象的财务,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进行无偿占有;七是不准借检查之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八是不准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消费;九是不准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十是不准利用执法检查,对行政相对人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 (大荔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