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近日大荔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大荔县向重点项目和企业派驻政府特派员制度》。
该《制度》从特派员的确定、特派员职责、特派员职权和特派员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明确特派员职权为对涉及派驻单位的一切检查、评比、收费、集资、摊派、罚款和赞助等活动进行审查,对经过县治理办和特派员办公室批准的检查、收费活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未经批准的此类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擅自或强行进入派驻单位进行检查、收费、罚款和要求赞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建议县政府和有关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与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特派员办公室协助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时可直接报告县级包联领导或县政府。
《制度》还规定特派员由县监察局负责选拔、管理和考核;特派员派驻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构,原单位保留其行政关系,行政职务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特派员不得在派驻单位谋取任何利益;特派员在工作期间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特派员在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导致派驻单位建设进度和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或有其它违纪问题,给予行政处分。(大荔县纪委宣教室 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