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大荔县严格执行投资环境建设各项制度。
一是认真落实企业负担重点监督制度。坚决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入企检查加强监督的决定》、《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入企执行公务实行登记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部门对重点监督企业和项目检查收费审核登记制度,除环保、安监和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对重点监督企业和项目的检查、收费,都必须事先到县治理办办理审查登记手续。今年以来,县治理办共抵制各种不合理收费申请15次,减轻企业负担近20万元,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全县推行国家工作人员入企执行公务登记制度。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入企执行公务(包括领导调研)时,都必须在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如实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入企执行公务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三是完善投资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起草下发了《大荔县治理投资与发展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办法》,进一步明确投资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处置的范围、单位、办法、时限要求,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受理群众和客商的投诉反映,充分发挥县治理办投诉中心作用。上半年,共接待群众和客商投诉39件(次),协调处置31件(次),移交相关部门(单位)8件(次),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四是继续实行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检查、收费及审批、登记反馈通报制度。县治理办对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的检查、收费及审批、登记等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在全县进行反馈通报。
五是推行投资环境建设“问责问廉制”,对出现干扰损害投资环境问题的实行问责问廉,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这些规定和制度的实施,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大荔县纪委 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