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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对受理处置投诉立下“新规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7 08:13
为了进一步做好投资环境投诉举报协调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县委、县政府先工战略的顺利实施,大荔县对受理处置投诉立下“新规程”。
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公开县治理办的受理投诉电话,专人负责登记、受理、处置,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快速反应”。二是“分级、归口”受理处置投诉。接到有部门、单位未到县治理办履行相关审批登记手续,擅自对企业和在建项目的各类检查、收费、罚款行为的等十条投诉举报之一的,由县治理办处置或责成相关部门处置;对企业投资商或拉运农副产品的车辆,没有严重违法行为,被拦截或扣留,由县治理办责成各涉路单位只纠违,不罚款、不扣车,各涉路单位一把手负责督办;农民与客商或中介组织不履行合同,发生产销纠纷的,由镇党委政府或法院纪检组协调处置;欺诈坑商、殴打客商案件,由公安局纪委安排各辖区派出所协调处置,并进行督办;拉运农副产品车辆的车主不履行运销合同,故意刁难客商的,由县运管所协调处置等。三是反应迅速,一把手亲自抓。各镇、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件或县治理办的指令要反应迅速,一把手要亲自安排,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处置,并上报结果;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要按照向投诉人一次告知清楚投诉渠道或直接转相关部门处理。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县上对各部门、各镇出现损害投资环境,影响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特别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或是对投诉拖延不办、查处不力、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特别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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