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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剑指官员“私生活”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27 09:43
禁止公款旅游、禁止干部插手房地产开发经营、禁止大办婚丧喜庆、禁止插手国企重组改制……据新华社2月23日报道,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个准则有哪些内容,它对目前的反腐倡廉有何意义?

  “禁止”行为52种 

  省委党校副校长桑学成认为,现在抓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已经形成了很多制度,1997年制定了一个《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2003年又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后来又出台了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体系等。反腐工作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更加注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准则》的出台,是多年来党的建设不断探索的一个成果。

  省委党校刘长江教授指出,《准则》跟1997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相比,增加了坚定理想信念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准则》是自律性质,相当于职业道德规范,理想信念要解决的是思想基础问题。

  《准则》的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桑学成表示:“像房地产、子女出国、经济适用房,这些在1997的时候,不是社会热点,还没有这方面的概念,但是有这方面的苗头出现了,群众的意见也比较大。”此外,还有任用干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招标投标等,针对这些新问题,《准则》明确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禁止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市场经济活动,禁止干预和插手国有资产重组改制、兼并、破产等,禁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禁止大办婚丧喜庆等,据统计,禁止行为共52种。

   反腐介入官员“私生活” 

  《准则》除了对党员干部的公务行为进行规范外,还对其个人生活及家庭成员进行严格约束。《准则》禁止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禁止干部利用公款支付配偶和子女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配偶及子女的经商行为也有诸多限制。禁止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随着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入,官员“私生活”已被中央纳入反腐体系。而事实上,在近年“落马”的一系列官员中,被指控“生活腐化”的不在少数——

  2006年6月11日,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因生活腐化堕落被免去职务。2009年1月21日,刘志华终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我国新时期反腐败第一个因生活腐化获罪的高官。

  这样生活腐化的贪官,前后还可列出一大串名单,比如成克杰、陈良宇、李嘉廷、王宝森、胡长清、孙善武、杜世成、庞家钰、陈绍基、许宗衡,还有李真、慕绥新、马向东以及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重庆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宗海、天津市原政协主席宋平顺,等等。

  据报道,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巫昌祯教授调查发现,官员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系,被查处贪官中95%的人有“情妇”。

  早在2007年6月,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即透露:“去年全国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中,有7人移交司法机关,其中6人有生活作风问题。”他称,要预防官员“后院起火”,这也是值得重视的反腐阵地。

  “就官员的实际收入来看,如果他们一旦生活腐化,想要支付巨大的个人开销,那就只有寻找权力出租,由此也诱发了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指出,“目前绝大部分贪官的产生,生活腐化是重要的催化剂。”

  在此背景下,中央以申报官员个人情况的方式,强力介入官员“私生活”。2007年春节,副处级以上官员都要接受婚姻及家庭涉外情况普查,涉及官员本人、子女、配偶等三个层面。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处分条例,也在多方面涉及到公务员的“私生活”——包养情人的,给予从警告至撤职或开除处分。另外,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等,均在处分之列。

  此后一段时间,不少地方也相继出台相关条例,纷纷瞄准了官员的“私生活”。但是,这些措施没达到抑制官员“私生活”腐败蔓延的预期效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这个行为准则,领导干部能否落实?

  《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刘长江指出,这个《准则》是干部的自律规范,具有强制性,但是干部是否能按照《准则》去做,还需要制度改革,比如人事制度、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等。

  桑学成认为,关键在于制度建设。“邓小平讲过,好制度使坏人无法横行,坏制度使好人也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制度规范,一是制度是否健全,二是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这个准则就是明确告诉领导干部,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但是如果有人违法,应该进行坚决查处,否则制度就难以真正起作用。他也表示,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公权的监督和制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扩大公众监督权限,让官员置于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之下,才能使官员腐化问题得到有效抑制。(京华时报 记者 郑全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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