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华县在深入推行陕西省纪委“五项制度”的同时,把握“慎、准、严、细、实”五字方针,牢筑警示训诫防线,教育了一批游离于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的“难管”干部,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对象选择上,求“慎”。紧密结合廉洁自律、纠风治乱、信访初核、专项检查等工作,及时摸排警示训诫线索,谨慎选择警示训诫对象,坚决避免“该训不训”或“以训代处”情况发生,确保警示训诫工作的原则性和严肃性。
在错误界定上,求“准”。准确把握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科学内涵,根据党员干部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情节、性质、错误原因以及个人的具体情况,以三项制度为准绳,分类处置,以提高警示训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在审批程序上,求“严”。我们绝不盲目追求警示训诫数量,每一例警示训诫的实施,都经过县纪委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层层把关、审批。对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警示训诫,要召开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然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求“细”。警示训诫谈话前,训诫室了解掌握必要的事实和依据,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拟定谈话提纲,邀请有关领导及初核组成员共同实施警示训诫谈话,做到有的放矢,对“症”施诫。同时注意区分个人与集体、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观与客观等方面的问题,不但讲明问题,讲清危害,而且提出整改方向和要求。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使训诫对象灵魂深处受到触动,从而达到教育、帮助的目的。
在整改转化及资料归档上,求“实”。警示训诫对象整改期满后,及时跟踪回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使训诫对象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改进不足。另外,对警示训诫档案资料,我们分类管理,将信访件、初核报告、线索登记表、审批表、通知书、谈话笔录、个人检查、整改报告、回访记录等10多种资料全部归入警示训诫档案,真实记载警示训诫对象情况,为提高警示训诫工作规范化水平打下基础,使此项工作不断趋于成熟、完善。(华县纪委 余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