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该县近年来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情况,针对警示训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了三项制度,取保此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月报告制度。该县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确定专人负责警示训诫的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本系统警示训诫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及时上报县纪委警示训诫室;二是季通报制度。县纪委每季度编发一期《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情况通报》,对全县各单位上报的警示训诫情况予以通报,同时对警示训诫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是半年检查考核制度。该县纪委坚持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警示训诫工作检查考核,对各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复查。同时该县纪委把构建警示训诫工作纳入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终考核范围,对警示训诫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杨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