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合阳县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作为建立健全反腐败惩防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充分发挥警示训诫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作用。
对工作方式方法欠妥造成一定影响;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主动性不强,延误工作的;犯有错误,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适时给予警示训诫谈话,指出问题,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改正错误。
截止3月21日,共实施警示训诫8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3人,农村党员干部5人,有效地保护挽救了干部,提高了监督效果、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合阳县纪委 吉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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