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工作实际,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使警示训诫的触角延伸到村组一级,有力的推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思想观念、素质能力方面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为此,我县在严查乡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将警示训诫工作向乡镇、村组及基层站所全面延伸。由乡镇纪委对乡(镇)机关、村组干部中出现违纪苗头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实施警示训诫;由部门纪委(纪检组)对其下属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干部中出现违纪苗头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实施警示训诫。去年以来,我县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共警示训诫党员干部34人,其中警示提醒14人,诫勉督导5人,责令纠错 15人。 (富平县纪委 杨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