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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积极探索警示训诫累计追究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14 02:20
 临渭区纪委监察局在警示训诫工作中,本着“治病救人,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警示训诫后认识不深刻,改正不彻底的乡镇党员干部,积极探索推行警示训诫累计追究制,即对实施警示训诫连续两次以上的对象,分别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是支部成员的,建议党委调整其职务;是村委会成员的,建议本人辞职或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启动罢免程序;是集镇单位负责人的,通过上级纪委协调其主管部门进行职务调整;是集镇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暂停工作并进行诫勉谈话后,由乡纪委与主管部门共同决定是否恢复工作。(市警示训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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