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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严把“四关”抓好警示训诫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7-16 09:25
临渭区在开展警示训诫工作中严把“四关”,科学运作,着力突出工作重点。一是严把警示训诫对象关。明确从群众举报、案件初核、专项检查、执法监察、述职述廉、行风评议、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经济责任审计、司法机关移送等10个方面确定警示训诫对象,形成内外结合,渠道畅通、反应敏捷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把谈话质量关。在警示训诫过程中,注意准确理解和运用三项制度,认真区别不同情况,讲求方式方法,做到分类处置,因人施教,确保谈话质量。三是严把跟踪回访关。采取召开领导班子座谈会、干部座谈会、看单位整改工作记录、看整改落实情况、看本人表现的“两座谈、三查看”等方式,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警示训诫取得实效。四是严把结果运用关。对训诫后认真改过,努力工作,重新赢得群众拥护和信任的党员干部,不因其受过警示训诫而影响使用;对训诫后认识不深刻,改正不彻底的,除继续进行帮助教育外,规定其当年不得提拔事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格次。(市纪委警示训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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