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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渭南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18 09:38
  为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陕西省渭南市探索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提供了保障。

    该市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人员组成。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成员视村民人数多少设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二是明确人员条件。规定必须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政策法律意识强、群众威望高、热心公益事业、群众拥护、有一定议事能力的村民,并实行回避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三是明确产生程序。按照居民区域每10户推荐1名村民代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当场投票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成员。

    监督委员会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集议事、监督、理财、协调、服务等职责于一身,享有七项权利和四项义务。“七项权利”,即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务公开、工程建设、干部履行职责等请宽的监督权;对村级事务、财务及资金、资产、资源等的审核权;对村务活动和事关群众利益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有疑义的村务活动要求解释的质询权;对村务活动中违纪、违法、违规和不合理事项提出否决权;对违纪违规的不称职村干部,向村民代表会议或上级组织提出罢免的建议权等。“四项义务”。即支持“两委会”开展工作;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两委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广泛联系村民,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能。(2009年2月27日)(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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