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受处分党员回访教育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受处分党员的回访工作,从四个方面努力增强廉政教育效果。一是在案件查结后,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处分权限,采取与受处分党员谈心交流,听取所在单位情况介绍和民意评价等方式,逐一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了解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帮助分析原因,促使其正确认识和对待组织处理。二是及时了解受处分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让他们感受到组织关怀。三是及时了解受处分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情况,保障他们的权益,制止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通过回访深入宣传党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提高受处分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对其他党员干部起到警示作用。(李华)(200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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