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这项制度规定,各级领导及各部门党员干部在乡(镇)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中确需用餐的,一律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就餐,党政机关干部在乡(镇)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乡镇不得在营业性餐馆安排接待,坚决杜绝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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