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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临渭区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04 08:16

为规范权力阳光运行,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渭南市临渭区近日出台了《关于对全区党政“一把手”加强监督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初步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在具体工作中,区上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依法有序的原则,“一把手”应负的主要领导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变。决策和执行权、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工程及项目建设、物品采购及资产处置五方面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各单位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在讨论决定事项时实行党政“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党政“一把手”要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对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事项不得实施。各单位明确一名副职分管人事工作,调整、选拔任用干部坚持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上报人选的程序进行。每个单位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明确一名副职分管。财务支出统一实行分管领导审批、“一把手”审核制度。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及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多少明确一名或几名副职分别分管。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品采购及资产处置,明确一名副职分管,采购物品价值超过分管领导审批限额的,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为确保这一制度取得实效,该区严格执行单位和个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区上每年度对党政“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核,并严格执行向区纪委全会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各单位决策和执行、人事任免、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财政、公检法等部门联手加强监管,对发现的违纪违法人员严肃查处。同时,区上实行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纪委牵头,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有组织人事、政法、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和人大办、政协办参加的监督联席会议,对党政“一把手”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汇总,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报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训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应当问责的,依照《渭南市临渭区行政问责办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2年4月4日)(陕西日报 记者  魏炎  通讯员  王安院  张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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