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市纪委出台规定,对案件查办工作提出“五不准”,进一步强化办案纪律,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查办案件质量,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该市针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找门路”、“托熟人”说情以及宴请、送礼品等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措施进行规范,明确提出查办案件工作“五不准”,即:不准跑风漏气,泄露案情;不准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不准个人私自办案,私自约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不准在办案期间向被调查单位或个人要求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借办案之机办私事。同时要求办案人员加强自律并对“五不准”作出庄严承诺。该市制定了详细的奖罚措施,加强对办案纪律“五不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定凡违反“五不准”的,一律严肃处理,并坚决调离纪检监察机关。(马小红 秦渭平)(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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