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基层办案工作力度,解决乡镇纪委人员少、力量不足、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2013年4月,陕西省渭南市纪委、监察局结合本地实际,打破乡镇行政区域界限,整合基层办案资源,建立了乡镇办案协作区。本着就近、互补、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区域,将全市11个县(市、区)143个乡镇(街道)划分为33个办案协作区。对案情重大、复杂、自办困难的案件,组织力量协作办理。乡镇办案协作区实行县(市、区)纪委分管案件副书记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包联、案件联系室组织协调的领导及工作机制。
对需要立案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市、区)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或案发地党政组织立案,按照协作区划分组织办案力量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材料复印件送县(市、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对未发现违纪事实的,填写结案审批表,报县(市、区)纪委分管领导审批,调查材料由县(市、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存档。对需要进行“治本”的,按照相关程序由县(市、区)纪委包联领导敦促涉案单位健全相关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据了解,全市乡镇办案协作区建立一年多来,共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83件。(2014年6月21日)(武超、渭平、晓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