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三转”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镇纪委“三转”工作的实施方案》,实现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突出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主业主责。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在全县实现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在县委工作部门(不含纪委)按常委分工派驻纪检组;向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设立监察室;在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含监察局)、直属事业机构、县政府管理的其他机构及各镇设立监察室,与本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并统一由驻在部门在编制限额内调剂配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2人。 (殷小明)(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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