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阳县出台了《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具体办法(试行)》,细化了容错纠错情形、责任等程序,把支持和保护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要求落到实处。 据悉,10种容错情形包括: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的;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出现偏差、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失误或偏差的;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失误的;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项目建设中出现失误、引发矛盾的;因国家政策调整、决策部署变化使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办法》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单位工作绩效目标考核、行政问责或组织处理、追究党纪政纪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同时,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记者 屈荔鹏 通讯员 雷军红)(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