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是指国家秘密具体事项需要保密的时间限定,也是国家秘密转变为非国家秘密的时间界限。保密期限有基本保密期限和特殊保密期限之分。
国家秘密的基本保密期限按密级划分,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国家秘密未标明保密期限的,绝密级按30年、机密级按20年、秘密级按10年认定。
国家秘密的特殊保密期限是指有关保密事项范围对特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形。主要有四种:一是规定保密期限为“长期”;二是只规定最长保密期限;三是只规定最短保密期限;四是既规定最短保密期限又规定最长保密期限。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特殊保密期限时,原则上应当执行规定,确需改变的,须报经制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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