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大基建处原处长谌光明以《学生公寓投资协议》为名,与房地产商签订有效期达15年的“受贿协议”,每年从中“分红”20万元(5月14日《新快报》)。
基建处长好胆气,受贿也敢签协议。
每年坐收二十万,名分居然是红利。
建筑腐败无秘密,权力变现成惯例。
若然再不下狠手,豆渣建筑必林立。
(扬子晚报 刘道伟 漫画 李军 配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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