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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钱就是送铐子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30 11:16
今年331日,神木县副县长高小明被纪检部门“双规”立案审查,起初主动交代受贿25万元,而截至417日,已累计交代受贿200多万元,目前还在继续审查。同时,与高小明一起被调查的还有几名部局长、个别乡镇的主要领导。全国反腐倡廉的风暴席卷大地,战果累累:又据2009515日《每周文摘》《“诗人贪官”家藏1400万元》文中报道,济南市商河县县委书记李风臣曾经不但“政绩卓著”,还是文坛“旷世奇才”。他从20055月开始,16个月出版诗集七部,成为中国作协会员,国家一级作家,但却因为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93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因收受巨额钱款、生活腐化等问题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成为自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
一个个贪官被推上历史的审判台,大快人心,罪有应得。我在为他们的丑恶行径扼腕切齿之余,不禁又感慨万千。身为政府官员,本应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做好天地间那杆秤上的定盘星,然而,高小明、李风臣等人却让权力与私欲搭伴,躯体内滋生了腐败的恶性肿瘤,他们财迷心窍,以权谋私,用金钱为自己建造了一座自我毁灭的坟墓,这怎不令人发指痛心,叫人伤感哀叹呢?就拿高小明来说吧,他从子洲县调往神木县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后,分管的业务更多了,手中权力也大了,因此受贿能力也增大了。该县修一条路时需要经过一煤矿,该煤矿老板给高小明行贿后,道路被改道,从而引发其他煤老板举报。另外,一名工程老板杨某,在大柳塔镇贾家村以修建河堤的名义共买卖土地400多亩。杨某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经神木县财政局长刘曰华介绍,认识了高小明,发生了行贿受贿事件。刘曰华也因为经济问题被“双规”。而李风臣从2001年春节至200610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381次收受79人或单位给予的现金、银行卡、黄金、电脑等共计折合人民币679万余元,他对剩余708万余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榆林市纪委有关领导认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送钱就是送铐子,”这话应该引起人们的深深思考。人活在世上需要钱,但要多少才是个够?古人说得好:“广厦千间,夜卧六尺;家财万贯,日食三餐。”一个人一辈子能花多少钱呢?再说,钱可用汗水挣来,也可以权谋私掳来。掳来轻巧挣来累,沾着臭汗的芳香四溢,浸透污水的臭不可闻。钱像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像算盘,人用算盘计算钱,算盘用钱算计人;像泰山,踩于脚下总觉天地宽,戴在头上顿然身碎骨。金钱不是万恶之源,贪钱才是万恶之源。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受贿罪处罚的对象不只局限于个人,而且还可能涉及到单位。迟志强在监狱曾经创作并演唱了一首《钞票》歌曲,其中有一句说:“一张张钞票,一双双镣铐。”高小明、李风臣等人正是因为接受非法钞票,才戴上了一双双的镣铐。一桩桩腐败案件告诉人们:送钱就是送铐子,受贿就要受惩处,君子爱财取有道,无义之财切莫要。(旬邑县马栏监狱政治处 李新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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