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最近卷入了一场官司。
去年年初,一个生意上的朋友向刘明借了20万元钱,拖了一年多,一直赖着不还。他扬言自己在法院有关系,让刘明随便去告。刘明见要不回钱,只好到法院起诉这个朋友。
想想“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老话,刘明就想:自己也得到法院找找关系,和案件承办人王法官打个招呼,请王法官吃顿饭,再送个红包,要不然官司准输。可是,他在法院一个熟人也没有。思来想去,他依稀记得有个远房亲戚的表哥在法院工作,于是他连忙给远房亲戚打了个电话,托他的表哥给王法官打个招呼。
说来也巧,这个王法官正是远房亲戚的表哥。王法官说没有必要请客送礼,他一定会秉公判决的。听了远房亲戚转过来的话,刘明心里更没底了:对方在法院可是有关系的呀!再说了,现在好些人不都是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吗?自己一定要见到王法官,把红包送出去。
第二天,刘明揣着5000元红包去了法院。见到王法官,刘明说明了情况。王法官说:“我表弟已经给我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会公正判决的,你不要再托人,就等着开庭吧。”刘明说了些感谢的话,然后把红包掏出来放在桌上说:“这是一点儿小意思,请您喝茶。”王法官严厉地说:“你这是干什么呀?快拿走!”两人推来推去,王法官就是不要。刘明急了,把钱扔在桌子上就跑。
随后几天,没见王法官来退钱,刘明放心了,心想哪有猫儿不吃腥的,还是老话在理。
没过多长时间,案子审结了,刘明胜诉。法院要求对方在七日内还款。刘明心想,自己当初送钱真是明智之举。
几天后,刘明收到一张5000元的汇款单,寄钱人正是王法官。汇款单附言里写着:“公道自在人心,何必礼来礼往。”
刘明良久无语,老话不灵了。(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