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贪为宝”出自《左传·襄公十五年》,原文是: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子罕是春秋时宋国的贤臣,于宋平公时任司城,即司空,主管全国的建筑工程、制造车服器械、监督手工业奴隶,位列六卿。文章的意思是当时宋国有个人得到一块玉,把它献给子罕,子罕却不接受。献玉的人说:“我把它拿给雕琢玉器的人看,雕玉的人认为这是宝物,所以小人才敢将此玉献给您。”子罕跟这个人说:“我以‘不贪’这个品德为宝,而你以这块玉为宝,你要是把这块玉给了我,那我们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了,还不如各自继续拥有自己的宝物吧。”献玉的人行礼后说:“小人身怀此玉,不敢外出,我交出这块宝玉来请求可免于一死。”子罕听后,便把这块玉让雕琢玉器的人为他雕琢,替他变卖使这个人富裕后才让他回到家里。
成语“不贪为宝”意思很明了,就是将“不贪”视为珍贵的“宝贝”,是对廉洁奉公的推崇。子罕不仅控制住了自己的欲望和私心,坚持操守,守住本色,不为诱惑所动,还为献宝的老百姓做了详细周到的安排,以老百姓的安危为上,更显示出了他的一种精神和品质。此外从记载来看,子罕在不贪不占的同时还注重谆谆教导,细心开导,体现出为官者的美德、长者的风范,凸显了子罕清正廉洁、以人为本的人格魅力。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不属于自己的财物,置身于事外,不为所动,更不去追求,不为随心所欲而吸引。而我们的有些官员,身居高位,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财迷心窍,抱着“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低俗思想,连吃带拿,连贪带占,到头来只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不仅深陷囹圄,而且落得了遗臭万年的下场。读史明志,“不贪为宝”在此告诫各位贪念之人:莫开欲念之门,欲念之门开启,抓权、争名、夺利,尔虞我诈,勾心斗角,争夺来的一切,只会束缚人心,无益于生命价值和人生的意义。人的欲望是无止尽的,一旦有贪欲念头就会越来越无法收步,从而失去理智,这样就会离地狱之门不远了!(华县纪委 殷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