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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芬兰人的廉洁观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14 12:28
前不久,笔者有幸到芬兰考察,亲身感受到了芬兰人的廉洁观。

严峻的气候条件以及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使芬兰人养成了内敛、行事低调、坚忍不拔的民族性格,在全球化的今天,处处按规矩办事已经成为他们刻意维护的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芬兰,不仅是公务员,就是普通百姓也十分讲诚信,不讲诚信的人是被社会抛弃的人。培训老师介绍说:“名声在芬兰非常重要,倘名声失去了,会相应地失去很多东西,名誉、地位、影响力等等,人们会另眼相看。”

芬兰人具有强烈的法制意识,把是否遵守法律看得很重,无论发生什么,首先想到法律。比如在别的国家,给女士送鲜花,办事会比较顺利,但在芬兰,送女士鲜花会被认为是对女士的污辱。因为在芬兰,送鲜花也是贿赂行为。芬兰人对法律一丝不苟地执行给我们留下了很深印象。据说总统的司机工作期间超速行驶也照样收到过罚单。而且如果是名人,罚得更重。诺基亚的老总因为行车违章被处缴纳两万欧元的罚款。

尽管芬兰宪法没有关于惩治腐败的条款,也没有专门针对腐败的法律,甚至没有专门对付腐败的机构,但所有防止腐败的具体规定都体现在各专业法律中,体现在各机关企业的专业要求上。通过严格的执法,在保证国家正常运转的同时,客观上对公职人员形成了保护。

与法律相配套的还有若干具体措施。比如,为了避免现金交易可能产生的腐败,芬兰连买菜也要刷卡。一位中国朋友曾拿了7000欧元去买车,把卖主吓一大跳,无论怎么说卖主也没把车卖给他。

在芬兰,任何事情,只要在公开场合公布,公众和媒体就可以公开评论并进行监督。政府的开放和透明也便于公众监督。比如政府要在赫尔辛基搞一项工程,为什么搞这个工程,它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规模等,都要向公众说明,公众可以质询,也可以申诉。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必须作出回答,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接受和采用。如果意见和建议得不到采纳,还可向法庭申诉。

最让我们感兴趣的还有芬兰的仲裁人体系,这是一个由很多人一起决定的决策体系。当事项开始运作,一般由两个仲裁人调研并评估,分别拿出意见书,然后上报政治决策人。仲裁人虽然地位比政治决策人低,但他完全可以反对政治决策人的意见,并把自己的意见转给政治决策人,政治决策人根据意见书裁决。没有仲裁人在意见书上的签字,不具法律效力,不管政治决策人职位多高,即使是部长,也不能作出任何裁定。仲裁人对建议负法律责任。假如部长作出不同于仲裁人的决定,这个仲裁人可以回避法律责任,写出有关建议书。因此,在芬兰,位置越高,权力虽然越大,但犯错误的机会却很少。

与此同时,芬兰还有比较完善的福利保障制度。芬兰从1960年开始建立福利体系。养老金每个人都可得到。还有大学教育免费、幼儿园免费、医疗免费、失业救济金等。有些即使收费,也很少。公务员的薪水虽然不是很高,但也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有了这样的社会保障,更多的人就不用再想额外的金钱,也不愿意因腐败失去这些福利,同时考虑到名声,腐败的几率就大大降低了。

在芬兰的所见所闻,令我们感触很深,虽然我国国情和芬兰差异很大,但仍有可参考借鉴之处,对于我们今后制订工作标准、拓展工作思路,不无裨益。

其一,充分认识反腐败的必要性,增强紧迫感。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使腐败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也使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负起肩上的责任。

其二,切实加强对权力尤其是“一把手”权力的监督。芬兰的仲裁人体系很值得我们借鉴。让体系制度发挥作用,使一人说了算成为不可能。一人拍板是决策失误和腐败的重要条件。

其三,政府要提高依法治理的力度。芬兰政府机构精简,但管理十分有效。公众虽然对选举不热心,但仍然担当着监督政府的重要角色,除可以检举公职人员的不法行为外,还可依法要求查阅政府档案,包括重大决策的依据等,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拦。芬兰的做法表明,只要将预期目标纳入一系列指向明确的法律中,实现政府意图就不主要取决于某个特定人物的表现,而取决于法律的严格执行。政府依法行政使自己的行为可以预期,民众就愿意配合政府工作。

其四,进一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开放性与透明度是芬兰廉洁的重要因素。政府的每一项决定都要经过公众的目光,让公众知情、评判和监督。透明是一缕阳光,阳光下很难生长霉菌。我国正在推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是遏制暗箱操作的一剂良药,务要认真抓落实。(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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