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选取芬兰、瑞典、新加坡、美国、日本、法国、韩国等国作为研究对象,从廉政文化的理念层、制度层、物质层和行为层四个维度出发,介绍和比较了国外廉政文化建设好的做法和经验,剖析了我国廉政文化建设在这四个维度上所存在的问题,从而总结了国外廉政文化建设对我国廉政文化建设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国外廉政文化;比较;启示
一、引言
反腐败是个世界性的课题,许多国家都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预防和惩治腐败不可缺少的一环。一些国家的廉政状况良好,除了体制、法制、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有一种为全社会所认可并被公民接受和遵循的廉政文化。一个廉洁的政府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廉洁文化的建设对于维护政府形象、保持社会稳定、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许多国家在廉洁文化的建设、实践、推广等方面都是卓有成效的,而且很多国家都是在经历了历史上比较严重的贪污腐化的阵痛之后,才逐步建立起自己的一整套反腐倡廉的体系、机制,并形成一种良性发展的廉洁文化。相比之下,我国的廉洁文化建设较为薄弱,贪污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廉洁文化的建设和完善成为一个非常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本文选取芬兰、瑞典、新加坡、美国、日本、法国、韩国等国作为研究对象,从廉政文化的理念层、制度层、物质层和行为层四个维度出发,介绍和比较国外廉政文化建设好的做法和经验,并结合我国廉政文化建设的实际,来谈其对我国廉政文化建设的启示。
二、国外廉政文化建设概述
1、国外廉政文化观念层建设
从理念层面上看廉政文化,包括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建立廉洁政治、廉洁政府所形成的各种思想、理论和价值体系,如廉政心理、廉政信念、廉政伦理、廉政意识形态等。
(1)主要做法
新加坡把公务员的人生信仰、道德操守放在第一位,提倡诚实、正直的道德观念,贪污受贿是最可恶的行为,廉洁、诚实、秉公守法才是为人之道。对政府官员和公务员,从开始任职,就要写出宣誓书宣誓,遵守公务人员守则和条例,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进行道德自律。新加坡的道德教育,虽然朴实无华,但很有针对性,效果十分明显。
芬兰人遵循诚信自律的社会公德。在芬兰,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等被视为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芬兰公民崇尚自尊自律,鄙视行贿受贿、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丑恶行为。人们通过脚踏实地的劳动和正当的努力去创造和获得财富。芬兰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马蒂库酉迈基认为,政府官员、企业家和普通公民的自律是防止腐败的最有效的手段和关键所在。为达到某种目的向他人行贿,或替他人办事而索取钱财,都不符合芬兰人的思维方式。在他担任法官的30年里,没有一个人以任何形式向他行贿。良好的教育环境使芬兰公民普遍具有法律常识,知法守法。芬兰儿童在基础学校就学习社会学课程,高中学习法律知识,青年人在步入社会之前就已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确立了遵纪守法的观念。在芬兰,具有法律知识是各级政府部门官员被录用的必要条件。所有进入政府部门工作的官员,一律要宣誓守法。政府官员必须做到在任何时候都清醒地意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并准确地把握社交和腐败的界线。
美国非常重视从政道德对防治腐败的重要作用,道德要求明确、具体,并不断加强道德立法。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政府道德法》是美国现代公共道德管理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1989年,国会通过的《道德改革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官员的道德约束。1992年联邦政府道德署颁布的《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在礼品、利益冲突、职权行使、兼职、职外活动等多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集中体现了从政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同时,为了使道德建设具备可操作性,联邦政府设立了联邦政府的道德建设指导机关——道德署。联邦政府各部门都有道德官员办公室,地方各州、市也设立了道德署或道德委员会。道德署的主要职责就是制定、修订公务员道德准则;开展道德教育和培训,让公务员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接受道德咨询,公务员遇到疑惑可随时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向道德署咨询,避免因不了解道德界限而违法。严格的官员道德准则和健全的政府道德机构,增强了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也起到了预防违纪违法的作用。
在德国,每个公务员在上岗前都需要签订“廉政合约”,并在国旗下宣誓,要以“传统的普鲁士官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廉洁奉公,公私分明。
北欧国家一般都有着良好的社会环境,重视道德教育,长期执政的社会民主党奉行社会民主主义,主张公平、平等。北欧民众大多培养了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理念,强调诚实守信,以权谋私被视为令人唾弃的行为,这种以廉洁为荣、贪污为耻的道德传统和社会氛围,对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有极大的影响力。北欧国家普遍认同“文化是制度之母”,十分重视廉政文化的培养,公民大多养成了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而以权谋私则被视为令人唾弃的行为。这些对公务员的廉洁自律、对全社会形成崇廉、尚廉的好风气有极大的影响力。这是北欧不用重典依然廉政的重要原因。
(2)经验借鉴
北欧国家廉政文化建设,注重理念、重视从政道德建设,尤其是重视儿童在基础教育阶段遵纪守法的观念教育,值得借鉴。
健康健全的道德建设是西方国家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并且它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同时,普遍重视道德建设的立法工作,注重从机制、制度上加强道德建设。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廉洁的政府除了要有严格的法律保证外,必须对自己的公职人员执行严明的操行纪律、行为准则,约束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在平时的工作生活当中随时注意自己的行为,远离腐败之源。
健康的公民文化道德体系、文化价值观直接影响社会发展与进步。
2、国外廉政文化制度层建设
从制度层面上看廉政文化,包括规范人们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仪俗、乡约等。
(1)主要做法
第一,完善的规章制度。许多国家都制定和颁布了要求政府官员申报财产的法律。财产申报制度一般都包括财产申报对象、财产申报时间、财产申报内容、对财产申报违法处罚等方面。既全面,又明确,便于操作和执行。美国《道德改革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以及配偶的则务情况,包括收入、个人财产等。以后还须按月申报对财产申报资料的接受、保管办法、保存期限、公开方式、查阅手续、审查以及对拒绝申报和虚假申报的处罚办法也都作了详细规定。此外,美国《廉政法》也规定政府有关官员必须填写财产和收入申报单,逾期不报,将被司法机构起诉。申报单由廉政办公室审查,一旦发现有违法收入,立即处理。申报单可供新闻机构和公众查阅。1965年颁布的《政府官员及雇员道德操行准则》对各类高级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财产申报作了规定。1989年的《道德改革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政府高级官员及联邦法官等必须在任职前报告并公开自己以及配偶的财务状况,包括收入、个人财产等,以后还必须按月申报。法国在《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中,对公务人员财产申报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该法规定,总统候选人在正式竞选前必须将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资料用加封条的信封交给宪法委员会。国民议会和参议院议员在上任后15天内必须向所属的议会、议院办公厅提交财产申报单,要求申报真实具体、并以名誉保证。中央政府组成人员及特定的地方官员也要求在被任命或上任后即提交个人财产状况申报单。
职务回避制度是避免公职人员因裙带关系而影响职务行为公正性、廉洁性的一项重要制度。加拿大利益冲突章程规定,内阁部长不得为家属在政府部门安排工作,在议会的游说活动必须进行登记,离职公务员的行为受到一定限制等。美国法律禁止任何政府官员或雇员故意亲自或实质上参与同自己有财产利益关系的特别事项,国会禁止联邦贸易委员会代表政府与那些同该委员会有经济关系的企业进行商务往来。在奥地利,凡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或不超过三代的旁系亲属关系以及过继、连襟、联姻或承嗣关系的公务员,只要一方对另一方有指挥权或监督权,或一方在管理钱财账目部门工作,均不得安排在同一个职位工作。
政治公开、透明是现代民主发展的要求,也是一剂最好的防腐剂。对公众和传媒来说,它还是使公众和传媒获得知情权从而发挥监督作用的前提。瑞典是世界上首创信息公开立法的国家,1766年就制定了出版自由法。瑞典的政治“透明度”和新闻自由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官方机构的活动几乎完全公开,如公民可以旁听议会会议,传媒可以报道议会和政府的活动及“内幕”情况;官方文件除少数涉及外交、国防机密者外一律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查阅1766年以后的任何官方文件。其他国家如加拿大、芬兰、英国等都规定,一切政务信息如议会会议、官方文件等除涉及国家安全、他人隐私者外,都应向国民公开,公民有权了解政府的各方面情况和获得相关信息。若政府不满足公民的合法要求,公民有权向法院起诉政府。
为激励公职人员安心工作,尽职尽责,廉洁奉公,减少贪污腐败的可能性,廉洁国家建立了高薪养廉制度,给公职人员以优厚的待遇和可靠的社会保障。新加坡是实行高薪养廉的典型,其官员的薪金是世界上较高国家之一。其主要内容是:大幅度地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保证大多数人过上“中产阶级”的生活,同时使公务员的工资能随着国家经济的增长而不断增长;公务员享有较高的福利待遇,除了普遍享有医疗福利、贷款优惠、住房优惠和集体保险四种福利外,高级公务员还享有康乐、度假、旅行、用车等福利;全面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公务员退休后依靠退休公积金即可过上优裕的生活。但公务员若贪污腐败,诉诸法律并做出判决后,公积金将被取消并上缴国库。在芬兰等国,国家官员享有合理的工资待遇,在政府机构任职与在其他行业任职的收入大体相当,虽然不能称为高薪,但政府官员享有的是“铁饭碗”——一旦受聘,如无重大过错,一般不得解雇。在优厚的待遇下,这些国家的公务人员不愿去干那种因贪图小利和受贿而丢掉“铁饭碗”的事。
岗位轮换制度主要是为了减少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的可能性,使政府官员很少有机会通过长期控制某个部门,得以结成营私舞弊的关系网。美国每4年政府换届时,都有3000名至5000名联邦政府官员易职。易职的方式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人员交流,这种交流为期一年或一年以上。
第二,严格的法律、法规。芬兰有一套经过长期实践而形成的严格的法律法规,并随着形势变化不断得到完善。公务员接受贿赂,或他人向公务员行贿,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刑事法》中并没有对行贿或受贿的数额规定最低限额。因此,接受少量的贿赂或好处都有可能构成犯罪;政府官员和公务员为此都十分谨慎,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物质和非物质的行贿或好处,在这方面不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如果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索取或接受贿赂和其他好处,将以受贿罪处以罚款或判刑,其犯罪行为表明已不适合担任原职务者将被解职。公务员在作出某种决策时,若违反和不遵守与其义务有关的规定或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好处,并给他人造成伤害和损失,根据情节轻重将以滥用职权罪处以罚款直至4年徒刑,并开除公职。如果他人向公务员和公共部门工作人员行贿以达到某种目的、获得很大好处,根据情节轻重也将以行贿罪处以罚款直至4年徒刑。所有行贿受贿的钱物和其他好处,不论数额大小一律上交国家。芬兰的法律还禁止工商界在国内和国外的经营活动中行贿和受贿,并同时禁止芬兰公司在国外通过行贿来促进其产品出口,或在经营活动中向驻在国的官员行贿。违反这一规定的人或公司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为此,在某些腐败成风的国家,芬兰公司通常因不行贿而失掉许多商机。即便如此,芬兰人也不会因眼前利益而触犯法律。议员接受他人贿赂并答应按照行贿者的意愿在议会中行事,就会被视为违法,并受到法律制裁,同时行贿者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独立的监督体系。瑞典的监督体系非常有名,其议会的司法监诉官制度始于1809年,是欧洲最早的。司法监诉官有绝对的独立权,可以对所监督的机构进行调查。瑞典的公众监督也是世上独一无二的,其官方机构的透明度极高,其活动几乎完全公开。官方文件中,除少数涉及外交、国防机密者外,一律予以公布。任何瑞典公民都可以要求查阅官方文件。瑞典实行新闻自由,所有报刊都可以报道政府、议会内幕,有不法行为或不廉洁的官员最怕报纸揭露。
在美国,议会能行使质询权、调查权和弹劾权等监督政府。最出名的调查是参议院对水门事件的调查,此调查导致了尼克松总统的辞职。美国享有高度的新闻自由,几乎对一切事都可以进行报道。在这种法律制度的支撑下,一些丑闻经报刊、广播电视披露后全国皆知,许多贪赃枉法的人被送上法庭。正如里根总统所说,美国记者追求耸人听闻的消息,一听到丑闻,就像“鲨鱼闻到血腥味”一样,一哄而来。在新闻媒体的深入监督下,官员慑于被曝光的危险而保持廉洁。在美国,新闻媒体对社会弊端的批判,尤其是对政治腐败现象的揭露,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以著名记者林肯??斯蒂芬斯为代表,其著作《城市之耻》对美国城市的政治腐败现象进行了揭露。这样的新闻监督,不仅促进了社会良心和公民道德、政治意识的觉醒,而且对腐败分子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了政府官员的腐败成本。由此,政府官员明目张胆地利用职权寻租或创租的行为不得不有所收敛。日本首相森喜朗与黑社会头目吃饭的照片就是被新闻媒体曝光的,2007年的日本农林水产大臣远藤武彦的金钱丑闻也是被媒体爆出的。
芬兰的违法案件少,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芬兰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机制主要体现在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三个方面。司法监督是指对总统和政府所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并有权随时要求政府官员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解释。司法总监还接受和审理普通公民、团体对政府官员及公务员的举报,对官员的不当行为提出警告,对严重违法的官员提出起诉,司法总监还可以根据舆论和媒体透露的有关情况立案调查。新闻媒体对政府官员的监督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芬兰国家小,有一点小事很容易被新闻界抓住。如果政府官员有不体面的事被媒体曝光,就会威信扫地,甚至被起诉。在芬兰,除了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自律外,他们的行为还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任何公民都能自由地检举和揭发违法的政府官员。芬兰政府为公民提供了各种机会,让每一个人对政府官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政府官员有渎职行为可向警方告发,或向官员的上司检举。如果这样做仍不奏效,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另外,国家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都尽可能公开招标,使行贿受贿案件减少到最低限度。如果投标者发现自己的报价低于中标者,有权要求有关当局进行调查处理。
(2)经验借鉴
制度文化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保障,它要建立在人们共同的理念上,要依靠广大人民共同制订,共同维护和执行。更重要的是,要把规章制度内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为规范和习惯。每个人做每件事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章制度不同于靠舆论来维系的道德规范,它带有强制性,具有一定权威性和法律性效应。人人必须遵守,否则将给予必要的处罚。
北欧和东亚国家,通过长期的廉政教育和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加强各方面有效的监督体系,营造了一个浓厚的崇廉文化氛围,使得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等行为如同偷盗抢劫一样,被视为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没有生存空间。人们不愿投机取巧、通过歪门邪道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是习惯于通过脚踏实地的劳动去创造财富,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利益。
3、国外廉政文化物质层建设
从物质层面上看,廉政文化表现为廉政历史文化遗迹遗址、廉政文化景观景点、廉政教育机构设施等。
(1)主要做法
韩国首尔廉政历史文化遗迹——景福宫国立民俗博物馆。该馆主要展出韩国农民以及王族古代生活的用品及立体景象,通过实物和铜塑,韩国人40年前的清贫生活历历在目,它是青少年进行忆苦思甜和廉政教育之场所。同时也是针对李承晚政府因政治腐败、经济停滞而垮台的教训,朴正熙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把发展经济作为最急任务,同时治理腐败,为韩国繁荣做出了贡献。
韩国首尔政府近年开通了“民愿处理在线公开系统”,此举很受市民的欢迎。其做法就是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政业务处理过程在因特网上公开,市民可以上网查看和确认与自己相关的民愿申请被怎样处理,提出处理有误的问题,24小时监督,从而防止公务员拖延业务或处理不当。过去,市民要了解自己的民愿申请是否顺利接受和处理,只有直接去找具体承办人,而为了加快步伐通常要请客送礼或支付加急费,导致政府官员索贿受贿。“公开系统”将民愿申请处理内容、裁决过程、处理意见、今后同类事项处理过程等都在网上公布。市民坐在家中就像在市政厅实际办理申请手续一样,可以确认和监督具体承办人的处理过程。如果承办人不接受市民的许可申请,就一定把其理由在网上公开。如果承办人拖着不办或处理令人疑惑,市民不用打电话或访问即可随时随地确认。这种做法有效确保了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客观性,预防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感。
乌拉圭被公认是拉美“最清廉”的国家之一。乌拉圭的《反腐败法》责成文化教育部负责协调各级教育机构开设普及《反腐败法》的课程,加强有关公民权利义务以及国家机关及公务员职责的教育。要求各类国家公共部门必须对新招聘的公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以及履行公务中的禁忌等方面的教育,对在职人员每隔三年重新进行一次上述内容的轮训,教材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编写,学习培训时间按工作时间计算。
埃及是一个并不富裕的国家,但监察官却拥有比其他政府官员好得多的收入和待遇。他们的工资比普通雇员高几倍。在工作条件方面,监察署的办公大楼威严醒目,内部装修豪华,调查、侦察设备一应俱全,电子化办公百分百,监察官都配有通讯设备和工作用车,内设的修理厂专门负责汽车维修。在生活方面,监察署专门建立了自己的医院,家属也可以免费看病,这在其他单位是不可能的,单位食堂和面包房,价格比市场上便宜许多,还有专门的健身房。监察官在个人、家庭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可直接给署长写报告,由单位出面来解决。他们的理念是,当好后勤,保证监察官全身心投入工作,防止以权谋私。监察署对监察官要求很严格,违反法规的处分比社会上要严厉。
(2)经验借鉴
从物质层面上看,廉政文化建设一定的资金和物质投入是必要的,完善的廉政历史文化遗迹遗址、廉政文化景观景点、廉政教育机构设施,从感官上有利于廉政文化建设。
营造廉政清洁的社会氛围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坚实基础,通过社会文化氛围影响人的思想和行为。作为文化现象,外在的社会环境常常是人们相互影响的结果。人在心理上大都具有从众性,周围的多数人怎样说、怎样做,对个人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文化氛围是影响人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社会环境。
教育机构、工作条件、廉政官收入和待遇物质层面得到改善,也有利于廉政文化有形的感召力。
4、国外廉政文化行为层建设
从行为层面上看,廉政文化表现为人们秉持廉政理念而具有的基本行为方式,如工作方式、生活习惯、言谈举止等。
(1)主要做法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日本“耻感文化”被视为名誉和尊严至高无上,社会普遍形成了一种“官德降,民德毁”的观念。因此,日本比较重视官德建设和重视官员的榜样力量。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从政40多年,其本人的言行就是一部廉政的活教材,对于推动新加坡的廉政建设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作为人民行动党领导人,前总理李光耀一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他领导的人民行动党,始终旗帜鲜明地倡导清廉,坚定不移地反对贪污。20世纪50年代,新加坡贪污腐败现象曾相当严重。人民行动党执政伊始,就明确提出“打倒贪污”的口号,旗帜鲜明地反腐倡廉,不但常年坚持不懈,而且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论身份贵贱、地位高低和官职大小,只要贪赃枉法,一定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执政党及政府领导人以身作则,为国家公务员队伍树立了良好榜样。所以,数十年来,新加坡公务员队伍一直以廉洁高效而受到一致好评。韩国前总统金泳三1993年上任伊始,就带头公布自己的家庭财产,压缩总统办公费用,关闭总统府高尔夫球场,降低总统午餐标准,为廉政建设开了好头。
以立法规范行为。美国在1978年修订了《文官制度改革法》,对政府雇员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公职人员必须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不得贪赃枉法、不得以权谋私、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参加政治捐款等政治性金钱收受话动。新加坡政府先后出台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纪律条例》、《防止贪污法》、《指导手册》等,这些法规和条例对公职人员的工作、生话、言论和行为一一作了规范。韩国相继制定了《腐败防止法》、《反洗钱法》和《政治资金法》。菲律宾在1989年推出《公共官员与雇员品行和道德标准法》,以立法形式规范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并以法制的力量保证其有效实施。英国、瑞典、德国、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法规。这此法规和条例主要对公职人员经商、兼职、受贿等行为进行明确规范。
(2)经验借鉴
领导人的率先垂范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榜样力量。一个国家的领导人如果率先垂范,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恪尽职守,克己奉公,成为全社会的榜样和楷模,这种榜样的力量影响深远。在廉洁文化建设中,领袖人物应该成为全社会的榜样和楷模。新加坡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建设的成功,主要原因就在于领袖人物能够以身作则,政府高层领导人树立好的榜样,没有人可以超越法律。而印尼和菲律宾等东亚国家,贪污腐败之所以衍生为一种社会风气,政府高层领导人的不良影响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原因。
以立法规范行为,以法制的力量保证其有效实施。
三、国外廉政文化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当前,我国廉政文化建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取得了一定社会效果。与此同时,我国廉政文化建设形势不容乐观,腐败现象依然严峻,廉政文化建设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我国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观念层
领导干部思想观念落后。少数党员干部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把获取金钱视为最高的生活原则和生活方式,成为了金钱的俘虏。享乐主义思想逐渐占领市场,从近几年被查处的腐败官员身上可以发现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他们的堕落大多与“女色”分不开。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大肆抬头,极端个人主义把个人与他人、集体、社会利益对立起来,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当个人利益与他人、集体、社会利益发生矛盾冲突时,为了个人利益,可以牺牲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在其影响下,一些干部为一己私利而不惜放弃、破坏乃至侵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满足自己物质和精神上过分膨胀的私欲,走上了贪图享乐、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腐败歧途。
廉政教育对象不够广泛。往往注重强调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而对普通群众廉洁意识的灌输和廉洁行为的培养相当欠缺,许多社区居民、教师学生、农村党员和群众、企业干部员工等平时很少接触到廉政文化,谈不上接受廉政文化的教育和熏陶。
廉政教育内容雷同、形式单一。不能满足不同层次群体的需要,缺乏生动活泼和群众喜闻乐见的素材与活动形式,尤其是群众易学、易记、易传、富有渗透力的廉政文化教育歌曲、民谣、格言、广告、对联、标语、顺口溜等创作显得乏力,因而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强。
(2)制度层
《公务员道德法》等相关法律缺失。虽然各地制定了不同程度公务员道德规范条例,但实施缺乏权威性,没有全国统一的法规。一些公务员严重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严重者,属于违法行为,有法律的约束和制裁。然而,一些轻微的,利用职权欺压百姓,门难进,脸难看,不作为或者任意作为等,却没有一定的准则约束。
缺乏有力的领导体制。目前廉政文化建设大多处于“自发”阶段,一些党委、政府还没有真正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各地开展与否、层次高低、力度大小基本取决于党委、政府以及纪委领导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组织化程度偏低。
缺乏有序的工作机制。虽然各地普遍成立了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等机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一些职能部门往往是被动应付,没有纪委的督促,就很少主动去抓各自承担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很多情况下处于纪委“单打鼓、独划船”的尴尬状态,从而造成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不清、责任不明。
(3)物质层
缺少资金刚性支持。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光靠纪委一家成不了气候,需要人力、物力特别是财力的保障。但由于廉政文化建设经费大多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投入严重不足。无论在“硬件”上,还是在“软件”上,廉政文化建设都需要一定的资金。由于廉政文化建设在资金保障等方面缺少强有力的刚性支持,使得“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制约了廉政文化建设的发展,往往造成了区域间廉政文化建设水平的参差不齐。
宣传氛围不够浓厚。在宣传舆论上,无论是城镇的街道、广场,还是书店、图书馆、阅览室、音像制品店等文化氛围很浓的地方,廉政文化教育的字眼都很少,廉政文化教育的书籍、报刊、影碟偏少,特别是优秀的廉政文化作品和节目更少。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主旋律唱得还不够响,吸引力和渗透力有待提高。
(4)行为层
“家长制”作风。一些领导干部喜欢独断专行,权力不受限制,什么“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一切免谈,这正是封建专制的个人专断思想在领导者身上的体现。
“官本位”行为。“官本位”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陈腐的社会意识,把“做官”看成是人生最高的价值追求,用“做官”来衡量人生的价值,衡量和评价一个人的地位和作用,使一些领导干部自觉不自觉地做了它的俘虏,一些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屡屡出现;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人治”做法。我国传统人治文化,就是按个人意志去行使权力、解决问题。因此,领导者个人的爱憎以及亲疏关系,就成了其思想和行为中不可或缺的决定性因素,“任人唯贤”变成了“任人唯亲”。太重人情,还导致了情大于法,甚至徇情枉法。当亲朋好友做坏事时,便给予包庇、袒护,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保护层和求情风。
2、国外廉政文化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廉政文化建设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充分借鉴国外国外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可以使我们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少走弯路。
(1)在廉政文化建设观念层面上
廉政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是促进官员道德建设,注重发挥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融入领导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培训等各个环节。坚持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筑牢反腐倡廉工作的思想根基。面向全党全社会,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
加强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倡导廉政文化,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2)在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层面上
借鉴廉洁国家廉政制度建设经验,根据反腐败的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约束国家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具体廉政制度。如建立和健全公务员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则产申报制度、职务回避制度、兼职限制与禁门制度、受礼限制与禁门制度、适薪养廉制度等,并使这些制度法律化。通过加强廉政制度建设,营造国家公务人员廉洁奉公的制度环境。
创新廉政制度。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各种廉政制度法规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治本之道。如果没有廉政制度或廉政制度建设滞后,那么廉政文化建设就失去了根基。建议制定《公务员道德法》规范公务员活动。使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活动有更加明确的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提高公务员特别是担负领导责任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对法律的信仰和依法行政的观念。同时,在《公务员道德法》当中,需要对公务员的活动有准确而严格的界定,这有利于端正公务员形象,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问题。首先要完善领导机制,使组织领导更加有力,协调作用不断增强,对廉政文化建设各项工作明确职责,分解到具体单位、团体和个人;其次要完善工作机制,使廉政文化建设能长期坚持和稳定有效地开展下去,既要不断创新提高,不断丰富廉政文化的内容,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繁荣,又要持之以恒,保持廉政文化建设的持久动力和长期效应。再次要完善奖惩机制,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检查监督,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改正不足,激发和保持各部门、社会各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持久的效力。
(3)在廉政文化建设物质层面上
加大资源投入。搞好廉政文化建设,需要必要的资源投入。政府的投入是相当重要的,其中主要是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
搭建传播载体。廉政文化的传播和发展,离不开一定传播媒介和载体。因此,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就必须把载体建设作为一项基本任务来抓。在实践中,我们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塑造品牌,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对廉政文化建设进行全方位、全系统、全过程、多层次、多方面的建设。
突出地方特色和部门特点。抓重点、亮点、闪光点,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渗透力,把廉政文化渗透到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造就廉政文化建设内容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寓教于理、寓教于乐的格局,使廉政教育入眼、入脑、入心,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获得启迪。就目前来看,廉政文化建设可以依托的载体和途径主要有电子政务载体、手机短信载体、新闻媒体载体、社会活动载体、家庭载体、教育基地载体、知识载体、学习和培训载体等。
(4)在廉政文化建设行为层面上
加强公务员品德修养。通过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个人品德修养,端正做人准则,纯净为官境界,规范自己言行,自觉在生活上管得住手脚,把得住嘴巴,挡得住诱惑,工作上不搞小圈子,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切实做到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领、作风上过得硬,打牢思想基础,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
注重公务员党性锻炼。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对公务员进行党章及“八荣八耻”教育,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把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心中时刻装着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淡化官欲,把权力与责任统一起来,视权力为责任,排除私心杂念,不计个人得失,做到在其位,谋其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苦乐观,甘于吃苦,乐于奉献,以工作和事业为重。
不断进行公务员廉政教育。加强对公务员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培训,定期上反腐倡廉教育课。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先进模范人物勤政为民的公仆精神、廉洁奉公的自律精神和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同时,做到警钟常鸣,利用反面典型来教育领导干部,引以为戒,过好权力关、人情关、金钱关、美色关、名位关。(西安交通大学李景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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