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平县积极探索构建法治政府新举措,针对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拓宽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为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作出了贡献。 一是立章建制。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考核、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等三项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新闻发布会制度、听证制度、公示制度、公开承诺制度等配套的规章制度,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和约束机制。 二是统一公开内容。按照职能、服务、决策、机关内务等七个类别的内容编制了《富平县政务公开目录》,要求各部门、乡(镇)按目录要求不仅要将自身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做好公开,还要将其内部的日常事务、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干部职工公开;同时,将公开的内容纳入工作程序和岗位责任制,并将公开执行情况作为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是限定公开时限。将政务公开与效能建设有机结合,对公开时限下达了硬性指标,要求公开的时间要与内容一致;凡具有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在信息生效前3日内公开。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公开不及时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公开不及时而造成重大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是扩大公开覆盖面。开通了富平县政府网站,制作办事指南,向群众发放明白卡,设置权力公开热线电话等,真正做到了公开形式“百花齐放”,公开内容“滴水不漏” ,使群众不受地域、文化程度的限制,都能及时了解各种公开的事项和信息。 五是发挥群众力量。从04年开始,该县就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副科级以上离休干部中聘请了20名“特邀监察员”,深入了解各部门、乡(镇)政务公开情况,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要求和意见。 六是强化监督机制。成立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检查各部门、乡(镇),政务公开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政务公开评议测评问卷,接受公开评议;不断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举报和投诉重心的作用,全面接受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及对部门、乡(镇)领导干部的投诉;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从不同方面构建多立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