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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 “三位一体” 打造“阳光信访”新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23 09:38

富平县纪委、监察局以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重点,勤奋实践,大胆创新,从形式、内容、制度“三位”入手,积极打造“阳光信访”新体制,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到信访举报办理的各个环节,引来信访“明媚阳光”,受到群众一致好评。一是形式“入位”,营造“阳光氛围”。该县充分运用宣传舆论阵地,通过在电视台电台开设专栏、设置信访工作网页、印发群众信访指南、编制《群众信访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社会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认识程度,让群众明白哪些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应当通过人大、法院、检察院及政府职能部门解决等。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当场明确告知予以受理;对于情况复杂、当场不能明确答复是否受理的,经及时研究后,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二是内容“到位”,开辟“阳光通道”。首先是公开信访程序。在接待场所公开信访件的登记、摘抄、呈报、办理、批结、回复的工作流程,以及来访接待、信件的拆阅、审批、转办和调查等信访处理程序。其次是公开接访领导。通过在信访接待室设立文明接待台,实行领导挂牌接访、预约接访等制度,公开接访的领导和接访工作人员姓名、职务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第三是公开办结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除涉及机关工作机密、个人隐私以及需要移送其他部门进一步调查或信访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不在社会公开的信访举报外,经查实,向当事人公开调查结果。最后是公开作出承诺。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事项,县纪委、监察局与信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并答复,同时要求信访人承诺其反映情况的真实性,以及在调查期间不越级访。三是制度“保位”,实施“阳光操作”。在调查处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信访问题时,该县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对一些疑难信访案件,当调查人员与信访人产生分歧时,县纪委、监察局借鉴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推行信访听证制度。听证会邀清司法工作者、群众代表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集体“会诊”,当场公布调查情况,当场质询和答复,当场形成听证协议,确保听证公开透明。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时,采取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信访协调会的办法,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由信访部门汇总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公开答复信访人。案件作出处理后,采取发通报、召开大会宣布、公开报道、电视曝光等形式,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为了使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该县进一步建立健全初信初访责任制度、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度、署实名举报承诺制度及听证制度、群众代表参与调查信访案件等制度,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纪检监察办事公开的规定和要求,自觉依纪依法进行信访活动。 (富平县纪委 雷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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